宝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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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9
标题宝胜股份: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026号
批复原因一、重大诉讼进展披露不及时 二、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泽元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5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杨泽元、王学明、夏成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57号
批复原因一、你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2021)粤01民初1462号案件,于2021年12月8日变更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受理金额较公司原临时公告披露的2.83亿元追加至18.1亿元。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的重大变化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你公司提起的(2021)粤03民初7558号案件诉讼判决;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你公司提起的(2021)粤01民初1466号、1467号、1468号案件诉讼判决。你公司知悉上述判决结果后,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三、2021年12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你公司提起的(2021)粤0112民初43035号案件诉讼;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你公司提起的(2021)粤0103民初17376、17378、17379号案件诉讼。你公司获悉后未及时披露上述四起诉讼情况,且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杨泽元、王学明、夏成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1
标题宝胜股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57号
批复原因一、你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2021)粤01民初1462号案件,于2021年12月8日变更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受理金额较公司原临时公告披露的2.83亿元追加至18.1亿元。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的重大变化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你公司提起的(2021)粤03民初7558号案件诉讼判决;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你公司提起的(2021)粤01民初1466号、1467号、1468号案件诉讼判决。你公司知悉上述判决结果后,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三、2021年12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你公司提起的(2021)粤0112民初43035号案件诉讼;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你公司提起的(2021)粤0103民初17376、17378、17379号案件诉讼。你公司获悉后未及时披露上述四起诉讼情况,且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泽元、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学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夏成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杨泽元、王学明、夏成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7
标题宝胜股份: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229号
批复原因一、重大诉讼进展披露不及时 二、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夏成军、王学明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26
标题宝胜股份: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06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9年7月12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获证监会核准通过,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9亿元,用于“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等募投项目。2022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内部于2021年6月25日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1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公司在2021半年度、2021年度及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均称募投项目尚在进行中,但未就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及时、充分、完整的披露。另外,公告同时披露称,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预计完工时间再次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综上,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决定将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充分揭示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直至2022年12月24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批复内容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学明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7-19
标题宝胜股份: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9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2月22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6亿元至-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亿元至-8.5亿元。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前期收取了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但因客户资金周转困难,出现逾期未兑付情况,对客户应收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就计提减值比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对客户采取诉讼和保全措施,所需时间较长,影响年度报告中计提减值金额确定的时间,导致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2022年3月15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实现归母净利润-7.63亿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7.94亿元。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合理的估计,并在202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迟至2022年2月22日才予以披露,业绩预告不及时,未向市场及时揭示业绩亏损的风险。
批复内容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泽元、时任总经理邵文林、时任财务总监卜荣、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学明、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路国平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17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70号
批复原因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净利润亏损5亿元至7亿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亿元至8亿元;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2,988,864.54元。你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时,未按照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7
标题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1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4
标题关于宝胜股份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7]613号
批复原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存在不规范情形,2016年年报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印章使用存在不规范情形。
批复内容公司已针对整改。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1
标题宝胜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87号
批复原因我部注意到,公司2016年6月24日发布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新传导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因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的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传导”)未完成2015年度利润承诺,双方拟对已做出的业绩承诺进行变更。现请公司就以下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公告披露,日新传导完成了2014年度的业绩承诺,但2015年度未能完成承诺利润。请补充披露日新传导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并充分说明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二、根据公告,2015年底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处于证监会审核期间,请核实在标的资产2015年度业绩已基本明确的情况下,承诺相关方是否充分分析该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是否存在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的情况,是否存在误导性承诺的情形。 三、请核实公司在披露该承诺事项时,是否按规定对该承诺的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根据补充协议,公司和业绩承诺方拟变更业绩承诺,推迟业绩承诺期,李明斌重新承诺日新传导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两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00万元和3,000万元。对于每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值的差额,其将以现金向日新传导补足,对原利润承诺中2015年未实现部分不再进行补偿。 请补充披露在修改后的利润补偿方案中,确定各期利润承诺金额的依据及可实现性,并核实本次业绩承诺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再融资的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5
标题宝胜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87号
批复原因我部注意到,公司2016年6月24日发布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新传导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因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的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传导”)未完成2015年度利润承诺,双方拟对已做出的业绩承诺进行变更。现请公司就以下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公告披露,日新传导完成了2014年度的业绩承诺,但2015年度未能完成承诺利润。请补充披露日新传导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并充分说明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二、根据公告,2015年底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处于证监会审核期间,请核实在标的资产2015年度业绩已基本明确的情况下,承诺相关方是否充分分析该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是否存在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的情况,是否存在误导性承诺的情形。 三、请核实公司在披露该承诺事项时,是否按规定对该承诺的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根据补充协议,公司和业绩承诺方拟变更业绩承诺,推迟业绩承诺期,李明斌重新承诺日新传导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两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00万元和3,000万元。对于每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值的差额,其将以现金向日新传导补足,对原利润承诺中2015年未实现部分不再进行补偿。 请补充披露在修改后的利润补偿方案中,确定各期利润承诺金额的依据及可实现性,并核实本次业绩承诺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再融资的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1-07
标题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5]7号
批复原因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近三年来规范运作及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于2015年1月7日出具《关于宝胜股份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5]7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执行制度:在2013年年报编制、审计及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中,个别人员如身份证号、时间等信息登记不全; (2)公司财务核算与管理方面:一是为规避铜市场价格的频繁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使用铜商品期货合约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但未见在年度中期对套期保值有效性进行评价。二是自2011年开始,公司分几批加工定制了带有宝胜标志的纪念金章,纪念章挂在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核算,在使用时最终转入“营业费用”,该核算方式不能完整反映公司持有资产及交易情况,科目使用不当。
批复内容江苏证监局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是就以上问题逐项制定具体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是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基础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带头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严禁内幕交易行为,增强守法意识。三是组织财务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按程序要求做好年度中期和末期的期货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正确进行财务处理。 公司高度重视江苏证监局的监管关注,积极落实整改,并与2015年2月1日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证监函[2015]7号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6
标题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治理检查函》提出:“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治理检查函》提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待完善,公司虽然设置了内审部门,但目前没有实际运作。” (三)《治理检查函》提出:“公司监事会运作有待进一步规范,检查中发现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未对议事过程予以详细记录;
批复内容公司将在巩固 2007 年度公司治理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将公司治理活动推向深入,继续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的公司治理长效机制。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0
标题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整改事项一:公司在原料采购方面对个别供应商存在比较严重的依赖性。整改事项二、公司目前无专职总经理,建议公司尽快选聘总经理。整改事项三、公司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部门设置需要进一步完善。 整改事项四、目前公司经理层采取公司内部推荐,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形式,未设立有效的市场选聘机制,建议公司与地方国资部门加强沟通,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选聘机制,选聘经理层等
批复内容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承诺今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工作,争取以最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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