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14 |
标题 | 中国一重:公告2024-005(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106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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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0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17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9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有关数据的更正公告》显示,2022年度,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形成原因为代缴工资、社保费用,2022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额为782.4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7%,期末余额0.6万元。公司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
批复内容 | 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文俊、时任董事长隋炳利、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胡恩国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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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姚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62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姚磊违反禁止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姚磊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并要求听证。应当事人要求,我会组织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时任方正证券南京珠江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姚磊,系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2014年10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姚磊使用本人手机操作“赵某会060××××563”“赵某会E02××××504”账户交易“安科生物”“广州友谊”“国信证券”“华昌化工”“华胜天成”“江特电机”“经纬纺机”“双塔食品”“先锋新材”“园城黄金”“云南锗业”“中国北车”“中国南车”“中国铁建”“中国一重”“中海集运”“中联重科”等17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413,900股,成交金额3,924,736.00元,累计卖出成交835,200股,成交金额9,015,764.59元,获利878,322.35元。姚磊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及上述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姚磊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姚磊违法所得878,322.35元,并处以878,322.35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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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9-17 |
标题 | 中国一重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修订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为保证公司股东信息的公开透明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要求公司现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补充修订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补充修订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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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7-28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刘长韧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4]006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开展买断式应收帐款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金额177,983万元,达到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但公司未及时以临时公告进行披露,直至发布2013年年度报告时才在该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9.2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刘长韧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希望公司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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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15 |
标题 |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因环保问题被国家环境保护部要求责令整改情况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焦油渣贮存、处置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
批复内容 |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由于焦油渣贮存、处置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被国家环境保护部责令整改。公司积极与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并有望得到彻底解决。公司就存在的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加紧改造建设了焦油渣贮存库,现已完工。二是商请解决焦油渣的处置方式;三是完善危险废物的管理,使之符合相关规定。 |
处理人 | 国家环境保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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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31 |
标题 |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
文件批号 | 黑龙江证监局[2011]13号 |
批复原因 | 一、信息披露方面
1、你公司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现象;
2、你公司 2010 年年报中披露的“应收关联方及出口退税特殊风险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实际执行的不符。
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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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将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同时将继续强化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机制,避免出现类似理解上的差异。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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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12 |
标题 |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黑龙江证监局[2011]13号 |
批复原因 | 一、信息披露方面
1、你公司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现象;
2、你公司 2010 年年报中披露的“应收关联方及出口退税特殊风险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实际执行的不符。
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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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针对黑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将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存在的隐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2 号)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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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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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1-19 |
标题 |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黑证监上字[2010]29号文 |
批复原因 | 1、公司“三会”记录需进一步细化;
2、公司需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来访登记工作;
3、公司一名独立董事尚未取得任职资格;
4、公司治理制度还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
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公司将认真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此基础上,公司还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强公司治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不断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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