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4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02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3]029号 |
批复原因 | 涉案期间,顾某某通过朱某某等人的协助,实际控制上海炳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炳通”)开立于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以及龚某开立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买入上市公司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投资”)的股票。
顾某某控制的上述上海炳通、龚某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于2017年11月17日13:59左右由龚某账户委托买入绿庭投资100,000股并自第200股买入成交后,账户组持有绿庭投资达到35,556,689股,占绿庭投资已发行的股份711,132,100股的比例达到5%。但顾某某控制的账户组并未就此停止买入绿庭投资股票,而是于当日上述第200股买入成交后及2017年11月20日继续买入653,100股,相应买入成交金额约703万元。
2017年11月20日,上海炳通通知绿庭投资截至11月20日上海炳通账户持股比例达到5%,绿庭投资当晚发布公告,但顾某某并未如实通知绿庭投资并由绿庭投资披露上海炳通账户实际控制情况及顾某某控制的其他账户持有绿庭投资股份的情况。由此,顾某某实际控制账户组持有绿庭投资的股份达到总股本5%时,未如实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也未依法履行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的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顾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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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
标题 | *ST绿庭:绿庭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2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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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16 |
标题 | *ST绿庭:绿庭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74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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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22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10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9〕4、5、6号),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投资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5日、2015年12月15日认购FourPoints,LLC发行的借款票据1,294.74万美元、504.07万美元,合计折合人民币1.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上述对外借款事项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予以及时披露。此外,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出资1,500万美元参与投资设立W-GCapitalFundLP(以下简称W-G基金)。2016年1月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与FourPoints,LLC签署协议,将其两份借款票据的债务全部转移给W-G基金,并将其中1,500万美元转换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对W-G基金的股权,该笔对外投资金额折合人民币9,74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3%,相关投资进展事项亦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予以及时披露。公司上述对外借款和对外投资进展事项金额均达到应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则及时披露,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俞乃奋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冬青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俞乃奋、董事会秘书李冬青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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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7 |
标题 | 绿庭投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2019]4、5、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绿庭投资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对外借款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情况
对绿庭投资的上述违法行为,俞乃奋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是案涉借款、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人和合同订立及资金划款的最终审批人,全程主导了项目谈判和运作的过程,对交易事项完全知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冬青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具有组织和协调职责,知悉案涉借款和投资进展事项,未勤勉尽责,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维持事先告知的处罚:(1)对绿庭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2)对俞乃奋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3)对李冬青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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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15 |
标题 | 绿庭投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处罚字[2019]3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对外借款事项
绿庭投资下属全资子公司GreenCourtCapitalInc(以下简称GCCapitalInc)于2015年6月5日认购FourPoints,LLC(以下简称FourPoints)发行的借款票据12,947,416.67美元,折合人民币为79,213,589.9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0%;于2015年12月15日认购5,040,692美元,折合人民币32,542,203.48元,两次交易共计人民币111,755,793.4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0%。对该两次借款事项,绿庭投资于2016年11月15日收到我局下发的责令整改行政监管措施后,于2016年11月19日发布公告进行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情况
2015年7月22日,绿庭投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计出资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17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6%)参与投资设立W-GCapitalFundLP(以下简称W-G基金)。次日,绿庭投资公告了该投资事项。 |
批复内容 | 一、对绿庭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俞乃奋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三、对李冬青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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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9 |
标题 | 绿庭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569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予以披露,并于2018年5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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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28 |
标题 | 绿庭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19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195号)。 |
批复内容 | 希望公司及上海炳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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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2 |
标题 | 绿庭投资关于上海炳通和上海康斐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359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59)。 |
批复内容 | 现上海炳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炳通”)和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司(以下简称“上海康斐”)就问询函的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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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4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3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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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9-30 |
标题 | 绿庭投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调查字20171295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9月29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字20171295号)。 |
批复内容 | 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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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2-08 |
标题 | 绿庭投资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监局[2016]98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2016]98号《关于对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批复内容 | 对于《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立即召开整改会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进行了认真、深入的核查分析,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落实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目前各项工作都已得到相应落实,形成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本报告已于2016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整改报告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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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1-17 |
标题 | 绿庭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6]98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6]100号 |
批复原因 | 1、未披露对FourPoints,LLC(公司在美国的合作伙伴),累计借出金额为17,988,108.67美元的借款,未披露关于投资成立W-GCapitalFund,LP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
2、自2015年12月24日起,上海大江通泰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但公司未在2015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公司予以改正。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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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
标题 |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规范运作方面
2、内部控制方面
3、信息披露方面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和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于 2007 年 4 月中旬启动了治理专项活动,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小组,历经自查、公众评议及现场检查、整改提高等阶段,所做主要工作有:从内部控制着手,全面梳理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及的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原有内控制度,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内控制度涵盖全面、执行有效;公司全面按照证监会“公司治理问卷五大类 100 个问题”,逐一对照、认真自查,找出公司治理方面的欠缺或问题,拟写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在媒体上披露,接受广大股东及社会各界的评议(详见2007年 6 月 29 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临2007-020);在监管部门指导帮助下,公司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整改通知书》及上交所反馈的《关于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切实进行了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详见 2007 年 10 月 30 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临2007-034)。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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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2-06 |
标题 |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规范运作、对外担保、财务内控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于2006年11月6日至10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1月8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7]4号)。我公司于2007年1月23日收悉,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分析,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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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0-09 |
标题 | 《限期整改通知书》 |
相关法规 | 《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沪证司〖2002〗148号文《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本公司于二00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收悉。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对此极为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对通知所列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讨论,九月二十三日董事会召开专题会议,向全体董事、监事通报传达《通知》的全部内容,并审议通过了公司《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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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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