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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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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3-21
公告日期2006-03-21
案件名称工程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2-04-02
原告方天津市和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方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971.9204 万元
案件描述因对工程款剩余款项产生异议, 天津市和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称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尚欠其29,719, 204元工程款没有支付。
判决内容2004年12月24日做出一审判决,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24,506,180元另加相关利息(诉讼过程中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1月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其对应利息损失计付至2003年12月止);一次性给付原告垫付的其他补偿款人民币3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共计人民币538,606元
判决日期2004-12-24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于2005年1月6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05年9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天津和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11,601,446.5元,另给付坐落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世贸广场B座304室(建筑面积80.63平方米)、第18层全部(建筑面积716.45平方米)、及第19层(建筑面积169.50平方米)房屋(上述房屋面积以产权主管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鉴定费共计627,212元,双方各负担313,606元。 至此,本案已审结。根据调解协议书约定,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向天津市和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600万元,剩余5,826,446.5元将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另给付天津市和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屋,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
受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06
公告日期2004-08-06
案件名称购房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陈孟哲 陈金凤 
被告方天津万科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万科兴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新加坡籍居民陈孟哲、陈金凤诉天津万科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万科兴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4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不服判决结果,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内容判决主要内容为:(1)解除陈孟哲与天津万科兴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天津万科中心大厦楼宇预售合同》;(2 )万科支付原告所购楼宇的房款本息。
判决日期2003-09-04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合议庭于6月7日在天津市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最后一轮的调解工作,并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由万科方向陈孟哲、陈金凤支付370万美元,调解结案;(2)上述款项在调解书生效后3个月内按下述期限清偿完毕:2004年6月25日前付1800万元人民币;2004年7月25日前付600万元人民币;余款在2004年8月25日前付清;(3)上述款项人民币总额应保证可以购买到370万美元,汇率以最后一期款项给付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外汇兑换牌价为准;(4)一、二审受理费计人民币506952元,万科承担40万元,其余由陈孟哲、陈金凤方承担。6月7日当天天津市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2003)民一终字第7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场签收,现已生效实施。天津公司已预提全部费用及损失3062万元,其中,报告期内新增预提人民币142 7万元。
受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09
公告日期2004-03-09
案件名称投资款仲裁
起诉日期2003-04-30
原告方深圳祥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29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深圳祥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签定的《合作兴建“汇景花园”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无效。目前公司与深圳祥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就合作兴建“汇景花园”合同仲裁一案已达成和解,公司责任已经履行完毕。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深圳市仲裁委员会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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