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02 |
公告日期 | 2010-04-02 |
案件名称 | 合同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9-01-08 |
原告方 |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新疆漠尔通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31.3831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9 年1 月8 日,本公司就与新疆漠尔通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欠款纠纷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乌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漠尔通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欠本公司的货款及逾期利息、违约金共计11,313,830.63元。 |
判决内容 | 2009 年4 月18 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以(2009)乌中民二初了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新疆漠尔通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偿付本公司纸张欠款5,463,509.38 元;归还本公司借款60,000.00 元;支付给本公司违约金1,223,566.01元;承担诉讼费53,809.79 元。 |
判决日期 | 2009-04-18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10 年1 月29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2009)新民二终字第7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2009)乌中民二初字7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第二项,即:漠尔通公司偿付公司纸张欠款5,463,509.38 元;归还公司借款60,000.00 元;二、撤销(2009)乌中民二初字7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即:漠尔通公司支付公司违约金1,223,566.01 元;三、漠尔通公司支付占用公司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14,430.08 元(自2008 年12 月16 日至2009 年1 月8 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四、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二审判决日期 | 2010-01-29 |
执行情况 | 新疆漠尔通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于2009 年7 月15 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
受理法院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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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21 |
公告日期 | 2009-08-21 |
案件名称 | 付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西部天德药材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47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与石河子造纸厂于2006年2月16日以6000万元将北京天宏国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及“金泽缘项目”整体转让给西部天德药材有限公司,上述6000万元转让款中,截至2006年末西部天德尚有1470万元转让款未支付。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8年5月6日,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八民二初字第二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资源达成协议,由西部天德在2008年5月30日钱给付400万元,2008年6月30日钱给付1070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西部天德未支付所欠款项。
2009年4月8日,本公司收到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回的案款300万元,因该诉讼为该诉讼截止目前尚未执行完毕,西部天德所欠的1470万元涉及的本公司和石河子造纸厂两家单位,目前仅回到300万元,对该项目结清及相关损益的完整性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故本公司将收到的300万元记入其他应付款,待该诉讼执行完毕后再作合理判断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
受理法院 | 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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