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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药(600422)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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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1-18 |
公告日期 | 2005-01-18 |
案件名称 | 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7-02 |
原告方 |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700.0632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3年2月28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昆明制药。2004年7月2日,昆明制药就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事宜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英特药业净资产评估值的虚增而造成原告向被告多支付7725700.28元股权转让款的损失;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英特药业赔偿因英特药业及其子公司浙江省国投医药有限公司缴纳欠税和罚款而导致的英特药业1551562.91元的资产损失。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英特药业支付占用的47723369.12元欠款自2003年3月5日起到2004年5月19日止的利息共计3062050.67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审理费用、诉讼保全费用)。
同时,昆明制药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20日以(2004)杭民二初字第18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ST 英特银行存款人民币1234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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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公司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于2004 年12 月21 日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持有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础润投资有限公司,并收到股权转让价款的60%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ST 英特的起诉以及资产保全;双方确认:本公司在按照有关协议的约定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况下,双方就[(2004)杭民二初字第185 号]一案即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未结事项,本公司不再就该案向本公司行使任何追索权。
2、《和解协议书》在本公司收到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础润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60%之日起当日生效。
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撤回起诉。 |
受理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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