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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9-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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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04-09-28 |
案件名称 | 债权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使用省级拨改贷资金,本金3460万元,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债权人的身份状告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皖民二初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或查封、扣押被告安徽华光集团有限公司估值5088万元的财产。据此对大股东持有本公司的1487万股份予以了冻结,冻结期一年,从2004年9月22日-2005年9月22日。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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