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1-29 |
公告日期 | 2005-01-29 |
案件名称 | 信用证垫付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张家港支行 |
被告方 | 江苏兴宏达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兴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太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张家港中行诉江苏兴宏达投资有限公司、太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信用证垫付款纠纷,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江苏兴宏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法人股 1187.10万股。 |
判决内容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苏省正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江苏兴宏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587.1万股。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南京博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拍卖取得该部分股权依法受让条件,该部分股权在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归南京博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本次拍卖后,江苏兴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9%,此部分股权已被解除冻结。 |
受理法院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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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13 |
公告日期 | 2004-04-13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南宁百通房地产开发公司 |
被告方 | 广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百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诉广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保证金50万元一案, |
判决内容 | 2003年11月11日经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判南宁百通房地产开发公司胜诉 |
判决日期 | 2003-11-11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近日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南宁百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对方不服上诉 |
受理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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