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7-30 |
公告日期 | 2008-07-30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省分行电力支行 |
被告方 | 福建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8 年11 月30 日为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省分行电力支行(原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城北支行)借款4000 万提供担保,目前该担保借款已逾期, |
判决内容 | 现经判决,原告胜诉,本公司须承担福建中福实业有限公司不能偿还部分的50%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4年3月19日经法院二审判决,本公司对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判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涉及金额为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2338502.86元。
公司于2007 年7 月11 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闽执行字第12-29、18-13 号),根据裁定:福建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已履行了全部债务和还款义务,现申请解除上述所有房产及股权的冻结,并申请结案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4-03-19 |
执行情况 | 截至2006 年末,公司预提利息4,404,710.09 元,到2006 年末本公司已承担担保责任19,677,551.00 元。同时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闽执行字第12-20、27 号,公司帐面净值为11,230,399.49 元开发产品被冻结,公司持有的运盛(上海)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67.80%和上海盛佳置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价值人民币3000 万元为限被冻结。
公司于2007 年7 月11 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闽执行字第12-29、18-13 号),根据裁定:福建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已履行了全部债务和还款义务,现申请解除上述所有房产及股权的冻结,并申请结案。
中福实业已于2008 年3 月归还公司600 万元
公司于2008 年6 月30 日收到中福实业归还的930 万元款项;余额230 万元中福实业将于2013年6 月30 日前全部支付给公司。公司已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 年7 月14 日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07]闽执行字第25-2 号),该裁定书裁定如下:“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又更名为中福实业)([2007]闽执行字第25 号)一案中止执行。” |
受理法院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3 |
公告日期 | 2004-04-23 |
案件名称 | 工程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福建六建建工集团公司 |
被告方 |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632.06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因与福建六建建工集团公司就佳盛广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经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应偿还福建六建建工集团公司工程余款1157.79 万元及其利息474.27 万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