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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B(04003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201025
基金代码 040034
公告日期 2018-08-24
编号 1
标题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
040033

交易代码
0400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6月14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01,728,986.9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A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40033
04003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00,327,727.92份
201,401,259.00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久期与运作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基本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恒定。

业绩比较基准
无。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钱鲲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38969999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qiankun@huaan.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95566

传真
021-68863414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huaan.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A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B

本期已实现收益
924,175.96
3,289,641.55

本期利润
924,175.96
3,289,641.55

本期净值收益率
1.5542%
1.6727%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A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B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0,327,727.92
201,401,259.0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
1.00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084%
0.0071%
-
-
-
-

过去三个月
0.7253%
0.0049%
-
-
-
-

过去六个月
1.5542%
0.0046%
-
-
-
-

过去一年
3.3561%
0.0038%
-
-
-
-

过去三年
6.8295%
0.0041%
-
-
-
-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21.2088%
0.0087%
-
-
-
-

2.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B: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276%
0.0071%
-
-
-
-

过去三个月
0.7842%
0.0048%
-
-
-
-

过去六个月
1.6727%
0.0046%
-
-
-
-

过去一年
3.0570%
0.0053%
-
-
-
-

过去三年
3.9944%
0.0055%
-
-
-
-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18.8624%
0.0099%
-
-
-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 年12 月3 日下发的《关于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1026 号),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 年12 月27 日起变更为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称、运作期、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备案、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赎回与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条款。修订后的《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 年12 月27 日起正式生效。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A
/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B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上海、沈阳、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103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2,460.80亿元人民币。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邦长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03-02
-
8年
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0年3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基金运营、债券交易和债券研究等工作,2014年9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3月起担任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鼎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鼎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3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全球经济反弹出现分化,主要国家货币政策松紧不一。美国经济维持复苏态势,居民消费稳健增长,劳动力市场持续改善,失业率再创新低,通胀压力有所抬升,美联储议息会议两次上调联邦基金利率。欧元区经济基本面转弱,PMI 数据下滑,投资者信心指数从高点回落,通胀也有所走弱。国内经济方面,工业企业利润增速延续增长态势,工业增加值增速有所放缓,工业生产总体平稳;投资受融资环境收紧等因素影响回落较大,消费增长也受到冲击,叠加贸易争端影响,短期经济出现疲弱态势;由于经济面临的不确定性加大,央行货币政策在维持稳健中性的基调上适时微调以进行对冲,上半年通过CRA和三次定向降准维稳流动性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除季末等个别时点有所波动外,资金面总体较为宽松。降准利好、机构融资需求放缓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反复变化推升避险情绪,上半年债券市场迎来做多行情,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幅度超40bp,3Y-5Y期 AAA级中短期票据收益率下行幅度超70bp,信用利差收窄。

本报告期内,合理安排组合久期,主要滚动投资于利率较高的同业存款和银行间逆回购,同时把握机会,配置优质中高等级同业存单以获得可观的持有收益。组合整体在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保证了适中的整体收益率。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A:
投资回报:1.5542%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B:
投资回报:1.672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贸易争端可能对进出口带来一定扰动,但宏观经济基本面将总体维持平稳,去杠杆将向稳杠杆过渡,机构融资需求放缓以及降准带来的流动性宽松具有可持续性,表内外资金将更加趋于平衡,预计下半年资金面总体平稳。债券市场面临的大环境总体较为有利,但受供给释放、财政发力等因素影响,收益率可能波动加大。

操作方面,我们将继续把握基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平衡,优化组合资产配置计划,把握结构性机会,主要通过锁定高收益同业存款和甄选优质同业存单博取较高的持有收益,提高组合整体收益,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我们将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优化组合结构,控制风险,勤勉尽责地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监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本报告期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A累计收益分配金额924,175.96元,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B累计收益分配金额3,289,641.55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不低于200人;基金资产净值有连续超过2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但截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资产净值已经超过5000万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3,473,723.26
12,789,736.01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8,301,047.45
1,069,922,124.89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655,762.55
2,145,971.3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02,430,533.26
1,084,857,832.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6,293.47
94,152.20

应付托管费
7,011.54
25,107.28

应付销售服务费
8,679.60
17,260.84

应付交易费用
3,520.29
3,421.87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617,434.82
2,015,460.82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8,606.62
114,000.00

负债合计
701,546.34
2,269,403.01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301,728,986.92
1,082,588,429.26

未分配利润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1,728,986.92
1,082,588,429.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02,430,533.26
1,084,857,832.27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0,1728,986.9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100,327,727.92份;B类基金份额总额201,401,259.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4,608,569.31
6,396,425.50

1.利息收入
4,608,569.31
6,396,425.5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2,109.50
1,234,519.18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586,459.81
5,161,906.32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394,751.80
691,537.13

1.管理人报酬
228,268.95
341,399.10

2.托管费
60,871.57
91,039.59

3.销售服务费
54,120.88
157,087.49

4.交易费用
-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51,490.40
102,010.9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213,817.51
5,704,888.3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213,817.51
5,704,888.37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82,588,429.26
-
1,082,588,429.2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213,817.51
4,213,817.5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80,859,442.34
-
-780,859,442.3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87,799,646.21
-
687,799,646.21

2.基金赎回款
-1,468,659,088.55
-
-1,468,659,088.5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4,213,817.51
-4,213,817.51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01,728,986.92
0.00
301,728,986.9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335,757.37
-
19,335,757.3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704,888.37
5,704,888.3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037,607,993.35
-
3,037,607,993.3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764,065,985.13
-
6,764,065,985.13

2.基金赎回款
-3,726,457,991.78
-
-3,726,457,991.7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5,704,888.37
-5,704,888.37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056,943,750.72
0.00
3,056,943,750.7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6.4 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81号《关于核准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14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5,527,473,577.1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不定。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及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3年召开的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更名为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每个运作期临近到期日前,本基金将开放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集中申购的开放日不超过5个工作日(首个运作期的集中申购不受此限,但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2月3日出具了《关于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1026号),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已在中证监会完成备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第六期运作期结束之次日即2013年12月27日起生效。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不存在差错更正。
6.4.6税项
7.4.6.1 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6.4.8.1.4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28,268.95
341,399.1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42,158.33
191,382.80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运作期结束月末,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个运作期结束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60,871.57
91,039.59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运作期结束月末,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个运作期结束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A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B
合计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0.97
989.98
1,260.95

中国银行
33,044.43
3,688.80
36,733.23

合计
33,315.40
4,678.78
37,994.18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A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B
合计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9.75
1,807.29
2,317.04

中国银行
107,892.14
1,717.68
109,609.82

合计
108,401.89
3,524.97
111,926.86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各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运作期结束月末,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个运作期结束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A
无。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B
无。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3,473,723.26
19,989.42
3,565,436.67
10,048.31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或协议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9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4.14.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6.4.14.2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4.14.3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8月23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8,301,047.45
98.6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473,723.26
1.15

4
其他各项资产
655,762.55
0.22

5
合计
302,430,533.26
100.00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40%。
7.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2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60天。
7.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100.0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0.02
-

7.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无。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无。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1.00元。
7.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8.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655,762.55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655,762.55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A
1,334
75,208.19
575,079.54
0.57%
99,752,648.38
99.43%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B
64
3,146,894.67
57,999,999.80
28.80%
143,401,259.20
71.20%

合计
1,398
215,829.03
58,575,079.34
19.41%
243,153,907.58
80.59%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两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两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A
1,144.91
0.00%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B
-
-


合计
1,144.91
0.00%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A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14日)基金份额总额
3,663,164,901.95
1,864,308,675.2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77,785,811.44
904,802,617.82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455,098,387.21
232,701,259.0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532,556,470.73
936,102,617.8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327,727.92
201,401,259.00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含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8年2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翁启森先生、姚国平先生、谷媛媛女士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无。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证券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长江证券
1
-
-
-
-
-

西南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中泰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1
-
-
-
-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中泰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10.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无。
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个人
1
20180319-20180319
0.00
9,860,000.00
0.00
9,860,000.00
3.27%


2
20180118-20180619
7,250,000.00
0.00
0.00
7,250,000.00
2.40%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情形。如该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将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基金流动性风险等特定风险。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中期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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