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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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全利定期开放A(00608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90991
基金代码 006082
公告日期 2019-03-28
编号 1
标题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 年 3 月 28 日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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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03月 26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8年 10月 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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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鑫元全利
基金主代码 0060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10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9,998,000.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全利 A 鑫元全利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082 006083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89,998,000.00 份 0.00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秉承价值投资理念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在追求资金
的安全与长期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高于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
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债券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
而决定其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晓燕 胡波
联系电话 021-20892000转 021-61618888
电子邮箱 service@xyamc.com hub5@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95528
传真 021-20892111 021-63602540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http://www.xya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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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号 12 层 鑫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注: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证券日报》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22 日起,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报纸调整为《中国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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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
指标
2018年 10月 25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2018年 12月 31

2017年 2016年

鑫元全利 A
鑫元全
利 C
鑫元全利
A
鑫元全利
C
鑫元全利
A
鑫元全利
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157,227.12 - - - - -
本期利润 1,149,937.79 - - -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
本期利润
0.0040 - - -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率
0.40% - - - - -
3.1.2 期末数据和
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
份额利润
0.0040 - - -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91,147,937.79 - - -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40 - - - -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于 2018年 10月 25日生效,截止 2018 年 12月 31日不满一年。
5、本基金本报告期无 C类基金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全利 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0.40% 0.01% 2.20% 0.06% -1.80% -0.05%

鑫元全利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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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 - -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 C类基金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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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18年 10 月 25日,截止 2018年 12 月 31日不满一年。根据基金合
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将在 6 个月建仓期
结束时,确保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本报告期无 C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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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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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
自然年度进行折算。本基金本报告期无 C类基金份额。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实施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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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文批准
于 2013年 8月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
本金 17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
产管理(包括特定对象投资咨询)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旗下管理 29只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恒
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合享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
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
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原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常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美芹
鑫元聚鑫
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鑫元
鸿利债券
2018年 10月
25日
- 11年
学历:工商管理、应
用金融硕士研究生。
相关业务资格:证券
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从业经历:1997 年 7
月至 2001年 9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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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欣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鑫元
全利债券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
金经理
职于中国人寿保险公
司河南省分公司,
2002 年 3 月至 2005
年 11月,担任北京麦
特诺亚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项目主管,
2007 年 2 月至 2009
年 9月、2011年 2月
至 2015年 6月,先后
担任泰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渠道部副经
理、理财顾问部副总
监、专户投资总监等
职务,2015年 6月加
入鑫元基金担任专户
投资经理,2016 年 8
月 5 日起担任鑫元聚
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原鑫元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12月 14日起
担任鑫元欣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 25 日起担任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
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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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门制
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结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
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规范公司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种的投资管
理活动,同时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
环节,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均得到公平对待。
在研究工作层面,公司已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各投资组
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在投资决策层面,公司执行自上而下的分级投资权限管理体系,依
次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分管领导、投资组合经理,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
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分管领导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
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
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执行层面,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执行
公平交易分配。不同投资组合下达同一证券的同向交易指令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
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机会;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通过
交易对手库控制和交易部询价机制,严格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并审查价格公允性;对于一级市场申
购投资行为,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
公平分配。在事后分析层面,公司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
异及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留存报告备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
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
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
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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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报告期
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
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国内经济及资本市场都经历了大幅波动:虽然开年各项经济指标均开局良好,但随
着 3月 23日美国发起对从中国进口商品开展 301调查以及后期贸易摩擦的持续升级,以及前两年
金融去杠杆引发的信用紧缩的惯性影响,国内经济明显承压。除房地产投资在低库存背景下保持
了一定韧性外,各项指标在下半年快速下行。资本市场方面,股市除了年初有较好表现外,全年
几乎呈现了单边下行态势。债券市场则受益于流动性的持续宽松及经济基本面的下行表现亮眼,
成为全球资本市场少有的正回报品种。具体而言,一季度,受流动性超预期宽松的影响,债券市
场收益率由短至长全面下行。二季度,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国内经济基本面反复,货币市
场流动性先紧后松,长端利率债收益率在季初延续三月份的下行之后在央行置换式降准后由于资
金面趋紧而快速上行。五月份信用市场违约事件频发促使市场风险偏好快速下降,六月份随着央
行一系列呵护市场的措施出台长端利率再次快速下行,10年国债收益率创下年内新低,但信用债
AAA 以外各品种的收益率逆势上行,信用利差继续走阔。三季度,中美贸易摩擦继续升级,美联
储如期于 9 月底再度加息,新兴市场波动加剧。随着国内一系列稳信用、稳投资的宏观调控措施
陆续出台,加之地方债加速发行带来的供给压力,债券市场弱势盘整。四季度,国内经济下行压
力显现,经济数据全面走弱。宽信用措施持续推进但难抵金融机构风险偏好回升乏力,金融数据
亦未见好转。债券市场虽有外围金融市场波动的扰动,但整体呈现单边上涨格局,十年国开收益
率下行 50BP左右,十年国债下行幅度略低于国开,收益率曲线继续陡峭。
组合操作方面,由于报告期内产品仍在封闭期,故策略上以现金管理为主。
未来,管理人将继续秉持绝对收益为先的理念,在组合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之间保持平
衡,力争为投资者获得持续、稳定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鑫元全利 A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40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2.20%;本基金本报告期无 C类基金份额。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9年,我们需要从短期稳增长和长期调结构两个维度对国内经济进行分析。
短期而言,我们需要关注外部环境对中国经济带来的可能冲击:全球需求下滑叠加中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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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负面影响显现,2019年的出口仍将面临较大压力。同时,基于贸易谈判及扩大进口政策的实
施,进口回落幅度或低于预期,贸易顺差将持续收窄。由于消费改善具有滞后性及长期性的特点,
故外需走弱的情况下,内需的改善特别是稳定(有效)投资将成为国内政策的重点。我们看到,
随着一系列稳投资政策出台以及地方专项债发行的加速,基建投资将受益于项目审批和到位资金
加速的双重作用而有所回升。制造业投资虽然受制于制造业盈利下滑、海外需求放缓等整体承压
但不排除部分领域在政府引导及减税降费等政策红利下有所加速,从而对整体的制造业投资形成
支撑。房地产投资将成为未来一年影响投资数据的最大不确定因素,因为房地产投资的表现需要
持续关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推行进展以及“一城一策”政策未来是否有边际改变。但我们更
愿意倾向性地相信,即使有部分城市在房地产政策上的边际改变,房地产投资回归自然增速将是
大概率事件,重回房地产刺激的“老路”并不符合当前宏观调控脱虚向实的目标。因为根据央行
最新的研究报告,“政府(低效)投资、房地产投资对其他投资,尤其是制造业企业投资的挤出可
能是造成投资部门技术进步增速放缓、投资效率下降、投资结构不合理的深层次原因”。
但我们也需要看到,长期而言,如何通过持续改革提升国内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进而提升潜
在产出才是决定中国经济长期走势的根本因素。18 年 12 月结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改革开
放要加大力度,在经济体制改革上步子再快一些,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推
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扩大对外开放,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
格局。不难看出,当前决策层在积极推动改革以完成经济增长模式的切实转变,以适应新的国际
国内环境。
综上,我们认为 2019 年的中国经济仍然将面临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年内的经济基本面一方面
将受制于外部需求减弱和内部信用紧缩惯性的影响而继续下行,另一方面也将受益于稳增长措施
的持续推进而缓慢探底。未来是否能够企稳回升则需要看到各个领域特别是中游制造业行业竞争
力的改善以及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而这个过程将是个相对漫长的过程。
对于资本市场,我们大概率地认为债券市场虽然或将面临持续出台的逆周期调控政策及阶段
性风险偏好回升的扰动,但在经济基本面底部特别信用拐点未出现之前,债券收益率的下行趋势
仍在,但具体到组合策略上需要在收益率下行的方向和波动中寻找平衡,以寻找更具性价比的资
产子类别。权益市场虽然短期仍将面临较为悲观的市场情绪,但给价值投资者创造了思考并寻找
新动能、新标的的机会,毕竟未来经济的亮点正在酝酿。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工作规则。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基金运营部分管领导、
固定收益部和权益投研部分管领导、督察长、固定收益部负责人、权益投研部负责人、监察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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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等,对公司依法受托管理资产的投资品种估值政策、
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进行评估、研究、决策,确定估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允、合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
核算由基金运营部负责实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
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
准确性。基金运营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基金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
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
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及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截止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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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鑫元全利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
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
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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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 61444343_B25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
表,包括 2018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 10月 25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鑫元全
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年 10月 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期间
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
立于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
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
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
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
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
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
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
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
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
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
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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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
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
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
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
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
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
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
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
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
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
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
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
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
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
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
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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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
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
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
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徐艳 印艳萍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9年 3月 28日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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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30,579,440.37 -
结算备付金 1,377,646.18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4,262,480.00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4,262,48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244,206,667.81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976,695.04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291,402,929.4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1,397.45 -
应付托管费 43,799.15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9,795.01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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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70,000.00 -
负债合计 254,991.61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289,998,000.00 -
未分配利润 7.4.7.10 1,149,937.7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1,147,937.7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1,402,929.40 -
注:(1)报告截止日 2018年 12月 31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40元,基金份额总额 289,998,000.00
份,均为 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合同于 2018年 10月 25日生效。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 10月 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 10月 25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 年 1月 1日至
2017 年 12月 31日
一、收入 1,666,565.37 -
1.利息收入 1,674,405.37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591,054.29 -
债券利息收入 89,777.60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993,573.48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50.67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550.67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4.7.17
-7,289.33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7.4.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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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减:二、费用 516,627.58 -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303,148.22 -
2.托管费 7.4.10.2.2 101,049.38 -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 -
4.交易费用 7.4.7.19 174.98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7.4.7.20 112,255.00 -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149,937.79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1,149,937.79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 10月 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 10月 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89,998,000.00 - 289,998,000.0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1,149,937.79 1,149,937.7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289,998,000.00 1,149,937.79 291,147,937.79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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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净值)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乐赛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682号文《关于准予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
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
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289,998,000.00元,已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1444343_B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10月 25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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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89,998,000.00份基金份额,募集期间未产生利息。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
接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
证等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在不超过 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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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8年 12月 31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8年 10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18 年 12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
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
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
制期间系 2018年 10月 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等;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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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
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
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
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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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
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
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
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
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
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
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
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
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
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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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
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
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
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
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
入账;
(8)国债期货投资收益/(损失)于平仓日确认,并按平仓成交金额与其初始合约价值的差额入
账;
(9)权证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
益的利得或损失;
(11)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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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
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
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
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
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
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
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
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季度固定收
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47 页
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
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
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年 4月 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7.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年 5月 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
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
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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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自 2018年 1月 1 日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本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本基金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 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
规定(2011 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
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
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7.4.6.4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04年 1月 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5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47 页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 1月 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 年 9月 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基金”)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
银行”)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 基金管理人股东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沅资产”)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无。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7.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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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10月 25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303,148.22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0.00 -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2018年 10月 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24
日,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018年 12月 24日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关于鑫元全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支付基金管理
人鑫元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
月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10月 25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101,049.38 -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2018年 10月 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24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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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018年 12月 24日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关于鑫元全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基金托管费按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注: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8年 10月 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鑫元全利 A 鑫元全利 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月 25日 )持有的基金
份额
10,000,000.00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000.00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4483% -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鑫元全利 A 鑫元全利 C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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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持有的基金份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以及管理人发布的最新
公告规定的费率结构。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鑫元全利 A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南京银行 100,000,000.00 34.4830% - -
浦发银行 79,999,000.00 27.5861%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以及管理人发布的
最新公告规定的费率结构。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 10月 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浦发银行 579,440.37 55,502.78 -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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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7.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
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14,262,480.00元,无划分为第一、三层次的余额。

7.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
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
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
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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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或第三层次。

7.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
生变动。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9 年 3月 28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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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262,480.00 4.89
其中:债券 14,262,480.00 4.8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44,206,667.81 83.8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1,957,086.55 10.97
8 其他各项资产 976,695.04 0.34
9 合计 291,402,929.40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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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262,480.00 4.9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4,262,480.00 4.9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262,480.00 4.90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8005 国开 1701 142,000 14,262,480.00 4.90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内,本产品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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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报告期内,本产品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76,695.0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76,695.04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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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鑫 元
全 利
A
4 72,499,500.00 289,998,000.00 100.00% 0.00 0.00%
鑫 元
全 利
C
- - - - - -
合计 4 72,499,500.00 289,998,000.00 100.00% 0.00 0.00%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鑫元全利
A
0.00 0.0000%
鑫元全利
C
- -
合计 0.00 0.000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
有本开放式基金
鑫元全利 A 0
鑫元全利 C -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鑫元全利 A 0
鑫元全利 C -
合计 0

9.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 10,000,000.00 3.45 10,000,000.00 3.45 3年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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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3.45 10,000,000.00 3.45 3年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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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鑫元全利 A 鑫元全利 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10 月 25日)基
金份额总额
289,998,000.00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
购份额
-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
赎回份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
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9,998,000.00 -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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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18年 12月 24日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
议内容包括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及赎回费率,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调整后的基金费率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次日起,即 2018年 12月 25日正式实施。
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于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基金托管人:本报告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工
作需要,任命孔建先生担任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主持资产托管部相关工作。孔建先生的托管
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涉及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人民币 50,000.00元。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对
其进行审计的均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未曾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目前的审计机构已为本
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 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稽查或
处罚。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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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天风证券 2 - - 7,288.77 100.00% -
安信证券 2 - - - - -
东财证券 2 - - - - -
注:(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
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 投资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 交易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调整相关系统
参数,基金运营部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相关券商交易单元均为报告期内新增租用。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天风证券 15,877,630.67 100.00% 713,000,000.00 100.00% - -
安信证券 - - - - - -
东财证券 - - - - - -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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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资
者类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机构 1 20181025-20181231 100,000,000.00 - - 100,000,000.00 34.48%
2 20181025-20181231 79,999,000.00 - - 79,999,000.00 27.59%
3 20181025-20181231 99,999,000.00 - - 99,999,000.00 34.48%
个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20%,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
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
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且如遇大
额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
大波动。
(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
交易困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基金合同提前终止或其它相关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因此,在极端情况下,
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对本基金的继续存续产生决定性
影响。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2018 年 12 月 24 日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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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内容包括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及赎回费率,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调整后的基金费率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次日起,即 2018年 12月 25日正式
实施。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于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月 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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