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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庚小盘价值股票(00713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37191
基金代码 007130
公告日期 2019-05-06
编号 1
标题 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5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庚小盘价值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71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4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年5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5月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5月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5月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年5月8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各基金销售机构。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100万 1.20%
100万≤M<500万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1年指365日):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75%
30日≤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0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90日(含90日)但小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180(含18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除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不应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业务相同。
6、定期定额投资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情况。
6.日常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以下简称“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以下简称“转入”)和转换转出(以下简称“转出”)。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确认金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净转入确认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某投资者将其持有的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基金份额10,000 份转换为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基金份额,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30 天,适用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中庚价值领航混合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060 元,中庚小盘价值股票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3 元。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则: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3060=13,06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13,060.00×0.5%=65.30元
转入确认金额=13,060.00 - 65.30=12,994.7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994.70×1.50% /(1 + 1.50%)- 12,994.70×1.50% /(1 + 1.50%)= 0.00元
净转入确认金额=12,994.70 - 0=12,994.7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994.70÷1.0013=12,977.83份
5、适用基金
开通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51)与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130)之间的转换业务。
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申请份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单笔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4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703-704
法定代表人:孟辉
电话:021-20639966
传真:021-20639747
联系人:朱辰亮
公司网址:www.zgfunds.com.cn
中庚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53549999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5月8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3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gfunds.com.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3549999)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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