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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亚洲股息人民币派息(96804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07647
基金代码 968049
公告日期 2019-07-17
编号 1
标题 有关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分派的信息更正提示
信息全文 由于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的服务商就摩根亚洲股息基金派息类别于
2019 年 5 月底的分派成分计算出现错误,致使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发布的《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基金分派成分》及中国内地代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有关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分派的补
充提示》中的部分信息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 《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基金分派成分》的更正信息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要求而编订的基金分派成分:”一节中的有关各
派息类别基金分派成分的比例更正如下:
除息日 报价货币 每份额分派金额 从本月可分派基金收益净额(一)中支
付自上月除息日+1 日起计至除息日
从本金中
支付
摩根亚洲股息–PRC 美元份额(每月派息)
2019 年 5 月 31 日 美元 0.0373 0%(二) 100.0%(二)
摩根亚洲股息–PRC 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
2019 年 5 月 31 日 人民币 0.0385 0.0%(二) 100.0%(二)
摩根亚洲股息–PRC 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
2019 年 5 月 31 日 人民币 0.0387 0.0%(二) 100.0%(二)
(一) 已扣除基金所支付之所有费用及收费
(二) 本基金的分派来源于基金取得的收益或本金。按照中国财税[2015]125 号,内地个人投资者通
过投资「(每月派息)份额」取得基金分派的收益,将依法扣取 20%的个人所得税。从本金支付的
分派,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 《有关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分派的补充提示》的更正信息
2.1 “1. 公告基本信息”的“本次分派的基金份额类别的年化派息率(%)”中关于各派息类别
税后的年化派息率信息更正如下:
本次分派的基金份额类别 摩根亚洲股息-PRC 摩根亚洲股息- 摩根亚洲股息-PRC人民
人民币对冲份额
(每月派息)
PRC美元份额
(每月派息)
币份额
(每月派息)
本次分派的基金份额类别
的交易代码
968045 968047 968049
本次分派的基金份额类别
的年化派息率(%)
税前:5.05%
税后:5.05%
税前:4.85%
税后:4.85%
税前:4.84%
税后:4.84%
2.2 “2. 与分派相关的其他信息“下”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中第三段内关于内地个人投资者代
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的内容更正如下:
“内地代理人就本次分派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额应为内地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金额为人民币 0 元(交易代码968045)、美元 0 元(交易代码968047)和人民币 0 元(交
易代码968049)。”
三、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项退还安排
根据更正后的信息及数据,在除息日(2019年5月31日)有权获得分派的内地个人投资
者无需就摩根亚洲股息基金派息类别于该除息日的分派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中国内地代
理人将会于2019年7月17日将之前已为内地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项退还给
在除息日(2019年5月31日)有权获得分派的相关内地个人投资者。
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中国内地代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中国内地代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基金管理人: 中国内地代理人:
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附:更新后的关于 2019 年 5 月基金分派成分的《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基金分派成分》及《有
关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分派的补充提示》
详情请联系上投摩根投资顾问、代销机构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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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亚洲股息基金 互认基金系列:仅供中国内地公众查阅
2019 年 6 月
基金分派成分
因为内部作业问题,导致于 2019 年 6 月刊登之基金分派成分文件内之数据出现错误,谨此更正并重新刊登。相关修正部份已用蓝色字体
标示。
如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区(日本除外)内的、投资管理人预期会派发股息的公司的股票。本基金将有限度地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
的相关投资标的。尽管本基金名称为摩根亚洲股息基金,但本基金主要投向不包括日本。
本基金须承受多种投资相关风险,包括新兴市场、股票、派息股票风险(概无保证本基金所投资并于以往曾派息的公司将于未来
继续派息或以现时比率派息)、房地产市场相关风险(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及其他地产相关证券;不允许直接投资地产)、分散投
资、货币、收益分配(分配、分配率或收益率并不受保证)、与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及流通性风险。货币
对冲类别的对冲及类别货币相关风险。人民币对冲类别的人民币货币及货币对冲类别风险。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将境外人
民币(CNH)兑换为境内人民币(CNY)是一项货币管理程序,须遵守由中国政府实施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概无保证人民币不
会在某个时间贬值。在极端市况下市场未能提供足够人民币作兑换时及获受托人批准后,管理人可以美元支付赎回款项及╱或收
益分配。
当本基金所产生之收入并不足够支付基金宣布之收益分配时,管理人可酌情决定该等收益分配可能由资本(包括实现与未实现资
本收益)拨款支付。投资者应注意,从资本拨款支付收益分配即代表从投资者原先投资本基金之款额或该项原先投资应占的任何
资本增值退回或提取部分金额。本基金作出任何收益分配均可能导致份额净值实时下跌。
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取得的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地投资者从本香港互认基金分派取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由本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
理人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
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
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
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2015]125 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的税收法规,或就各
自纳税情况征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投资者可能须承受重大损失。
投资者不应单凭本文件作出投资决定。
资料来源:摩根资产管理。
请务必注意,正数派息率并不代表正回报。投资者不应只根据上述表内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投资者应参阅基金的有关销售文件(包括产品资料概要)所载详
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涉及风险。过去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
「(每月派息)份额」旨在每月进行分派。分派率并无保证。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
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新兴市场投资的波动程度或会较其他市场更高,并通常对价格变动较敏感,而投资者的资本损失风险也因此而较大。另外,这些市场
的经济及政治形势亦会比成熟经济体系较为动荡,以致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价值构成负面影响。
本文件所述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售。该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
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摩根资产管理涵盖摩根大通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业务。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在香港经营摩根资产管理的集成基金业务,
是本文件所载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国际信托与摩根资产管理的合资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基金管理资格。
本文件所载的任何内容均来自于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能保证或负责本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在任何情况下也不会就其此
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或发售或邀请认购任何证券、投资产品或服务。
本文件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的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拟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发。本文件并未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
详情请联系上投摩根投资顾问、代销机构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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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要求而编订的基金分派成分:
除息日 报价货币 每份额分派金额
从本月可分派基金收益净额(一)
中支付
自上月除息日+1日起
计至除息日
从本金中支付
摩根亚洲股息–PRC美元份额(每月派息)
2019 年 5 月 31 日 美元 0.0373 0.0%(二) 100.0%(二)
摩根亚洲股息–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
2019 年 5 月 31 日 人民币 0.0385 0.0%(二) 100.0%(二)
摩根亚洲股息–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
2019 年 5 月 31 日 人民币 0.0387 0.0%(二) 100.0%(二)
(一)已扣除基金所支付之所有费用及收费
(二)本基金的分派来源于基金取得的收益或本金。按照中国财税[2015]125号,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投资「(每月派息)份额」取得基金分派的收益,将依法扣取 20%
的个人所得税。从本金支付的分派,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资料来源:摩根资产管理。
请务必注意,正数派息率并不代表正回报。投资者不应只根据上述表内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投资者应参阅基金的有关销售文件(包括产品资料概要)所载详
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涉及风险。过去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
「(每月派息)份额」旨在每月进行分派。分派率并无保证。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
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新兴市场投资的波动程度或会较其他市场更高,并通常对价格变动较敏感,而投资者的资本损失风险也因此而较大。另外,这些市场
的经济及政治形势亦会比成熟经济体系较为动荡,以致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价值构成负面影响。
本文件所述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售。该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
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摩根资产管理涵盖摩根大通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业务。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在香港经营摩根资产管理的集成基金业务,
是本文件所载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国际信托与摩根资产管理的合资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基金管理资格。
本文件所载的任何内容均来自于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能保证或负责本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在任何情况下也不会就其此
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或发售或邀请认购任何证券、投资产品或服务。
本文件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的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拟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发。本文件并未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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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为本基金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间的基金分派成分信息,乃根据香港证监会指引对基金资本和基金收益的定义编订,
仅供中国内地投资者参考:
除息日 报价货币 每单位分派收益 月内从可分派
收益净额中支付 1)
月内从资本所派发的
相对金额中支付 2)
自上个年结日
从可分派收益净额中
支付 1)
自上个年结日
从资本所派发的
相对金额中支付 2)
摩根亚洲股息–PRC美元份额(每月派息)
2019 年 5 月 31 日 美元 0.0373 100.0% 0.0% 100.0%3) 0.0%3)
2019 年 4 月 30 日 美元 0.0373 3.2% 96.8% 16.3%3) 83.7%3)
2019 年 3 月 29 日 美元 0.0373 48.0% 52.0% 48.0%3) 52.0%3)
摩根亚洲股息–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
2019 年 5 月 31 日 人民币 0.0385 100.0% 0.0% 100.0%3) 0.0%3)
2019 年 4 月 30 日 人民币 0.0371 0.0% 100.0% 15.3%3) 84.7%3)
2019 年 3 月 29 日 人民币 0.0372 44.7% 55.3% 44.7%3) 55.3%3)
摩根亚洲股息–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
2019 年 5 月 31 日 人民币 0.0387 100.0% 0.0% 97.7%3) 2.3%3)
2019 年 4 月 30 日 人民币 0.0370 0.0% 100.0% 15.0%3) 85.0%3)
2019 年 3 月 29 日 人民币 0.0363 43.2% 56.8% 43.2%3) 56.8%3)
1)已扣除基金所支付之所有费用及收费
2)包括香港证监会所定义为资本之基金收益
3)自成立日起
有关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分派的补充提示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摩根亚洲股息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代理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年度分派
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派为 2019 年度第 3 次分派
本次分派的基金份
额类别
摩根亚洲股息‐PRC
人民币对冲份额
(每月派息)
摩根亚洲股息
‐PRC美元份额
(每月派息)
摩根亚洲股息‐PRC
人民币份额
(每月派息)
本次分派的基金份
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968045 968047 968049
本次分派的基金份
额类别每份额的分
派金额(单位:元/份
基金份额)
人民币:0.0387 美元:0.0373 人民币:0.0385
本次分派的基金份
额类别的年化派息
率(%)
税前:5.05%
税后:5.05%
税前:4.85%
税后:4.85%
税前:4.84%
税后:4.84%
注:
1. 有关本次分派的全部信息投资人可参阅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登载
的基金分派成分文件。
2. 本基金的人民币对冲份额、人民币份额及美元份额的类别为累计类别通常不会支付收益
分配。所有收益将累积及再投资于本基金的相关类别。
3. 基金管理人拟在扣除以“(每月派息)”为后缀的类别分别应占的开支后,将该等类别在
每一会计期间分别应占收益的最少 85%(按香港有关会计准则核算),分别分配给该等
类别的份额持有人。
4. 税前年化派息率 = [(1 +税前每单位份额的分红金额/除权日基金的单位净值)^ 12]‐?1
税后年化派息率 = [(1 +税后每单位份额的分红金额/除权日基金的单位净值) ^12]‐?1
5. 请务必注意,正数派息率并不代表正回报。税前/税后的年化派息率是基于最近一次派
息的数据进行计算且假设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分派方式,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全年
派息率。投资者不应只根据上述表内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投资者应参阅基金的有
关销售文件(包括产品资料概要)所载详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涉及风险。过去业绩
并不代表将来表现。
6. “(每月派息)份额”旨在每月进行分派。分派率并不保证,本基金的分派来源可能为
本金。
7. 由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个人和机构)将面临不同的税率,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
者,税后年化派息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2. 与分派相关的其他信息
中国内地权益登记日 2019 年 05 月 31 日
中国内地除息日 2019 年 05 月 31 日
中国内地现金红利
发放日
摩根亚洲股息‐PRC人
民币对冲份额(每月
派息)(968045)
2019 年 06 月 13 日
摩根亚洲股息‐PRC美
元份额(每月派息)
(968047)
2019 年 06 月 13 日
摩根亚洲股息‐PRC
人民币份额(每月
派息)(968049)
2019年 06 月 13 日
分派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次分派
的基金份额类别的全体份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税[2015]125号《关
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内地个人投资者通
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
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
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
企业所得税。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
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
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
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
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2015]125号
《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地代理人就本次分派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额应为内地个人投资者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约为人民币 0 元(交易代码968045)、
美元 0 元(交易代码968047)和人民币 0 元(交易代码968049)。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将所有内地个人投资者分派
红利总金额统一扣税后再进行税后红利的明细分摊处理,因此依照
前述每份基金份额类别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而计算所得的投
资人所持份额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金额与投资人实际应扣缴的个
人所得税总金额可能存在尾差。
有关本次分派成分比例及与税款有关的事项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基金
管理人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登载的基金分派成分文件。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中国内地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派权益,中国内地权
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派权益。
3.2? ? 此次分派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派。
3.3? ? 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中国内地代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
400 889 4888。
(3)中国内地代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
1. 除本基金税后年化派息率之外,本文件所载的任何与基金分派有关的金额内
容均来自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不能保证或负责相关金额内容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在任何情况下
也不会就此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 本基金的分派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3.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及
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
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
升跌。
4. 本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
地市场向公众销售, 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摩根资产管理涵盖摩根大通集团旗
下的资产管理业务。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在香港经营摩根资产管理的
集成基金业务,是本文件所载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是上海国际信托与摩根资产管理的合资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基金管理资格。
5.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或发售或邀请认购任何证券、投资产品
或服务。
基金信息类型 更正公告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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