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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睿盈混合A(00697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26943
基金代码 006973
公告日期 2019-08-09
编号 2
标题 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信息全文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第一部分前言 第一部分前言 ................................ ................................ ................................ ................................ ... 1
第二部分释义 第二部分释义 第二部分释义 ................................ ................................ ................................ ................................ ... 3
第三部分基金的本情况 第三部分基金的本情况 第三部分基金的本情况 第三部分基金的本情况 第三部分基金的本情况 ................................ ................................ ................................ ............... 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 ................................ ................................ ............. 10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 ................................ ................................ ......................... 1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1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 ......................... 2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 29
第九部分基金管 理人、托第九部分基金管 理人、托第九部分基金管 理人、托第九部分基金管 理人、托第九部分基金管 理人、托第九部分基金管 理人、托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 37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 ................................ ................................ ..................... 40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 ................................ ................................ ......... 4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 ................................ ................................ ................. 4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 ................................ ................................ ................. 52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 ................................ ............. 53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5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配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配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配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配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配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配 ................................ ................................ ................................ ..... 62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 与审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 与审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 与审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 与审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 与审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 与审................................ ................................ ................................ ..... 64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 ............................. 72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 ................................ ................................ ..................... 74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 ................................ ..................... 75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 ................................ ................................ ..... 76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 ................................ ................................ ................. 77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78
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益。
二、基金合 二、基金合 同是规定基金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同是规定基金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三、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同 三、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同 三、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同 三、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同 三、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同 三、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同 三、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同 三、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同 三、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同 三、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同 三、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投资价值、市场前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投资价值、市场前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决策行承担风险。
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四、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 金合有冲突以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 金合有冲突以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 金合有冲突以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合同的 内容与届时有效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合同的 内容与届时有效法律规的强制性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为准。
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
或本: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2、基金管理人:指太平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指《太平睿盈混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或本:指《太平睿盈混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或本:指《太平睿盈混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或本:指《太平睿盈混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或本:指《太平睿盈混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或本:指《太平睿盈混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或本:指《太平睿盈混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或本:指《太平睿盈混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或本:指《太平睿盈混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或本:指《太平睿盈混型证券投资》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太平睿盈混合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太平睿盈混合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太平睿盈混合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太平睿盈混合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太平睿盈混合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太平睿盈混合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太平睿盈混合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太平睿盈混合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太平睿盈混合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太平睿盈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定期 、招募说明书: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定期 、招募说明书: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定期 、招募说明书: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定期 、招募说明书: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定期 、招募说明书: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定期 、招募说明书: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定期 、招募说明书: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定期 、招募说明书: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定期 、招募说明书: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指《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告》
8、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四次议《关于修改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四次议《关于修改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四次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及颁布机关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及颁布机关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及颁布机关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及颁布机关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
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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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施的《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施的《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5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7 、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办法》及相关律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外机构办法》及相关律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外机构资者
20 、投 资人:指个、投 资人:指个、投 资人:指个资者、机构投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资者、机构投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中国证监 、销售机构: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中国证监 、销售机构: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中国证监 、销售机构: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中国证监 、销售机构: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管理人签订了服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管理人签订了服代理协议,为办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太平管有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太平管有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太平管有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太平管有 限公司或接受太平基金管理有委托代为办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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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结余情 、申购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结余情 、申购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结余情 、申购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结余情 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产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之间的不定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的 正常交易日
33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开放日
34 、T+n T+n日:指自 T日起第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日), n为自然数
35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36 、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段
37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 由 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合同和招说明书的规定申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合同和招说明书的规定申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合同和招说明书的规定申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合同和招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规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规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规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行4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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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影响确保投合法权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影响确保投合法权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影响确保投合法权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
42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份额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
:指人民币47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50 、基金份 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除以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的过程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以合理价格予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以合理价格予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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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媒介
54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事件
55、基金份额分类: 指本设两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 金份额。两类基分设不同的代码,别计算净值公式 金份额。两类基分设不同的代码,别计算净值公式 金份额。两类基分设不同的代码,别计算净值公式 金份额。两类基分设不同的代码,别计算净值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发售在外的该份额总数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费用,赎回根据持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费用,赎回根据持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费用,赎回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的份额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的份额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费用,赎回根据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费用,赎回根据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费用,赎回根据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费用,赎回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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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策略争 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策略争 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策略争 取高于业绩收益比较基准的投资。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及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为 2亿份,基金募集额不少于 2亿元。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费用, 赎回根据持有期限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费用, 赎回根据持有期限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费用, 赎回根据持有期限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费用, 赎回根据持有期限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费用, 赎回根据持有期限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费用, 赎回根据持有期限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费用, 赎回根据持有期限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费用, 赎回根据持有期限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费用, 赎回根据持有期限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费用, 赎回根据持有期限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费用,在赎回根据持有期限且从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费用,在赎回根据持有期限且从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费用,在赎回根据持有期限且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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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A类基金份额 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公式为日各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不同之间得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不同之间得 互相转换。
在不 违反法律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在不 违反法律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可增加、减少或调整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分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实施之日前依照 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分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人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人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人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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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布的调整销机构相关。
3、发售对象
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和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和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承担。
5、认
购申请的确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生效,而仅确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生效,而仅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结果为准对于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结果为准对于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份额的确情况,投资人可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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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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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 个月内,在 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说明书决定停止发售的,并在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说明书决定停止发售的,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自收到报告之起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自收到报告之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 在行为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 在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为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承 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为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时,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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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办理业务的营场所或按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办理业务的营场所或按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办理业务的营场所或按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办理业务的营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管理或相关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管理或相关 销售机 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具体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具体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具体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届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所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所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所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具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具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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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赎回”原则,即以请; 、“金额申购份赎回”原则,即以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行 、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行 、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行 、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行 、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行 、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行 、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行 、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行 、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行 、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行 顺序赎回。
5、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定为准。
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违反法律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违反法律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违反法律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提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提 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 足够的基金份额余,否则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时,申购生效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时,申购生效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 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将指示托在 T+7日(包括该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 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或本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或本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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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情形时,办法参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情形时,办法参 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有效申购 和赎回请的当天作为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1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 请,投资人可在 T+2 T+2日后(包括该)到销 日后(包括该)到销 日后(包括该)到销 日后(包括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未生效,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未生效,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未生效,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未生效,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未生效,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未生效,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未生效,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未生效,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未生效,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未生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 机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生效,而仅销售 机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生效,而仅销售 机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生效,而仅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是否生效以登记的认结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是否生效以登记的认结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是否生效以登记的认结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是否生效以登记的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请及份额金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时 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请及份额金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时 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请及份额金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时 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请及份额金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时 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请及份额金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规或本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份额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规或本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份额 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应在新 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应在新 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应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在指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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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1、本基金 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T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 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则依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则依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则依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中列示有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中列示有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中列示有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中列示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的基值,有单位上述计算结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的基值,有单位上述计算结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的基值,有单位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的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的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的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份乘以当日基净值并扣除相应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份乘以当日基净值并扣除相应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费用应根据相关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未计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未计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手续。中对持有期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手续。中对持有期少7日的 投资者收取 1.50%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 份额具体计算方法的申购费率、 份额具体计算方法A类基金 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式由基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可以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可以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可以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应于新实施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应于新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在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在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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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 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 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并进行公告。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临止,导致基金管理人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临止,导致基金管理人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临止,导致基金管理人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临止,导致基金管理人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临止,导致基金管理人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临止,导致基金管理人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临止,导致基金管理人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临止,导致基金管理人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临止,导致基金管理人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临止,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 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接受某笔或 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接受某笔或 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接受某笔或 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接受某笔或 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接受某笔或 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接受某笔或 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接受某笔或 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接受某笔或 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接受某笔或 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有本基 持有本基 金基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本总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请。
8、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请被拒绝 ,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请被拒绝 ,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请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 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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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申请的措施。
7、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份额 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时, 基金管理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时, 基金管理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将可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将可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将可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配给赎回人,未支付可延期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配给赎回人,未支付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 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的情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赎回业务的办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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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 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不受单笔最低份额的限制(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 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可以延缓支付款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可以延缓支付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的,在单个份持有人超过总)若本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的,在单个份持有人超过总)若本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的,在单个份持有人超过总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对于该份额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对于该份额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对于该份额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部分,应当全自动 以上的部分,应当全自动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根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根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根 据上文“( 据上文“( 据上文“( 1)全额赎回”或“( )全额赎回”或“( )全额赎回”或“( )全额赎回”或“( )全额赎回”或“( )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约定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部分延期赎回”约定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部分延期赎回”约定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部分延期赎回”约定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部分延期赎回”约定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对于未能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对于未能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对于未能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 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指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介上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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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发生 、如果发生 暂停 的时间超过 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含),暂停结束, 但少于两周(含),暂停结束, 但少于两周(含),暂停结束, 但少于两周(含),暂停结束, 但少于两周(含),暂停结束, 但少于两周(含),暂停结束, 但少于两周(含),暂停结束, 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布最近一个开日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 人应提 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本合同的定决开办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或者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或者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规或国家有权机要求 的方式进行处理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的方式进行处理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 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人或按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 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人或按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 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人或按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执行。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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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定 或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额计划时可自行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额计划时可自行 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 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十五、基金的冻
结和解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 解冻,以及 解冻,以及 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益一并仍然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益一并仍然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益一并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定的除外十六、基金份额的质押和转让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或监机构的定办份额质押转 让业务,并制定相应的规则。
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份额持有利益无实质影响 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在 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在 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在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转让业务,无须召开持 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转让业务,无须召开持 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转让业务,无须召开持 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应根据管理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应根据管理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应根据管理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对份额持有利益产生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对份额持有利益产生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对份额持有利益产生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届时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安排进行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届时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安排进行 补充 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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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 135 号 5幢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设立日期: 2013 年 1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许可 [2012]1719[2012]1719 [2012]171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
存续期限:持经营
联系人: 杨蕾
客户服务电话: 021 -51660999
传真: 021 -38556751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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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 )依法募集资金,办 )依法募集资金,办 )依法募集资金,办 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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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 )监督 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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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 1987 年 3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字(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字(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字(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字( 1986 )175 号文、银 号文、银 号文、银 复( 1987 )86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证监字 [2002]83[2002]83 [2002]83[2002]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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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清算;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 财产;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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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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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集;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集;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行承担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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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低销售服务费 、调低销售服务费 、调低销售服务费 或变更收费 或变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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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等;
(3)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等业务规则;
(7)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8)按照法 )按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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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 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理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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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或 讯以及法律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 分之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 分之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 分之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 分之一(含分之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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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 一);参加 一);参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 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备案。
3、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进行表决, 或者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或者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或者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或者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或者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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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册。载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册。载 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 效;除下列第 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 意见视为有效表决,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意见视为有效表决,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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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 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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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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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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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基金管理人 或新任应及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 或新任应及接收。临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管理人有关 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或临与理核对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或临与理核对 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托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 :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管 理和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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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 临时接收业务,托三、新基金管理人或 临时接收业务,托三、新基金管理人或 临时接收业务,托临时基金托管人 接收财产和业务前,原理或临时基金托管人 接收财产和业务前,原理或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造成损害行为。 的利益造成损害行为。 的利益造成损害行为。 原基金管理人或托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 原基金管理人或托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 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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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人与理之间在财产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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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管理人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机构 办理,但基金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其他 办理,但基金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其他 办理,但基金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其他 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人 签订委托协议以明确管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人 签订委托协议以明确管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人 签订委托协议以明确管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份额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发放 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份额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发放 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份额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发放 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份额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护、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护、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护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名册等;
4、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媒介上公告;
5、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 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 少于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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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律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律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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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策略争取高 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策略争取高 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策略争取高 于业绩收益比较基准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创业板、中小以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创业板、中小以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创业板、中小以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创业板、中小以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募开发行的次级期票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募开发行的次级期票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募开发行的次级期票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募开发行的次级期票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募开发行的次级期票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募开发行的次级期票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募开发行的次级期票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募开发行的次级期票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募开发行的次级期票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募开发行的次级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单股指期货国债等及法律规或中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行存款、同业单股指期货国债等及法律规或中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行存款、同业单股指期货国债等及法律规或中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行存款、同业单股指期货国债等及法律规或中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0% -30% ;每个交易 ;每个交易 ;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持不低于基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
三、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跟踪资产市场环境变化,通过“自上而下”的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 跟踪资产市场环境变化,通过“自上而下”的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 跟踪资产市场环境变化,通过“自上而下”的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 跟踪资产市场环境变化,通过“自上而下”的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 跟踪资产市场环境变化,通过“自上而下”的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 跟踪资产市场环境变化,通过“自上而下”的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 资产在各类型证券上进行灵活配置。其中,当权益市场价格明显涨时适 资产在各类型证券上进行灵活配置。其中,当权益市场价格明显涨时适 资产在各类型证券上进行灵活配置。其中,当权益市场价格明显涨时适 资产在各类型证券上进行灵活配置。其中,当权益市场价格明显涨时适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适当增加固 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通过灵活运用衍生品合约的套期保值与对 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通过灵活运用衍生品合约的套期保值与对 冲功能,最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组合收益的大化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 冲功能,最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组合收益的大化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 冲功能,最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组合收益的大化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 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2、 债券投资策略
本管理人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市场资 本管理人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市场资 本管理人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市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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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曲线变化趋并综合考虑 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曲线变化趋并综合考虑 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曲线变化趋并综合考虑 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和风险特征,对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1)利率策略
本基金研究 本基金研究 GDP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经济 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策、货币等府宏观经济 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策、货币等府宏观经济 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策、货币等府宏观政策取向,分析 政策取向,分析 金融市场资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利率水平动 金融市场资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利率水平动 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 指标,根据对市场水平变化趋势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 指标,根据对市场水平变化趋势预期,综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目标 预期,综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目标 预期,综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目标 久期,预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风 久期,预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风 久期,预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风 久期,预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风 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组合久 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组合久 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组合久 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组合久 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并较高息入。
(2)期限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限结构 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投资象流动性和收益态 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投资象流动性和收益态 考察, 构建合理期限结的投资组。从总剩余来看一般说考察, 构建合理期限结的投资组。从总剩余来看一般说考察, 构建合理期限结的投资组。从总剩余来看一般说考察, 构建合理期限结的投资组。从总剩余来看一般说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限;下降在法律 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限;下降在法律 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限;下降在法律 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限;下降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相对国等利率产品的差是获取较高投资收益来源,本基 信用债券相对国等利率产品的差是获取较高投资收益来源,本基 金将通过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提高整体收益能力。本管理人在内部评级的 金将通过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提高整体收益能力。本管理人在内部评级的 金将通过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提高整体收益能力。本管理人在内部评级的 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 框架下,积极投资债券获取利差带来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 框架下,积极投资债券获取利差带来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 框架下,积极投资债券获取利差带来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影响 ,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 ,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 ,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 是债券 本身的信用变化。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状况是债券 本身的信用变化。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状况是债券 本身的信用变化。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状况是债券 本身的信用变化。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状况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 析,判断利差曲线整体及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 析,判断利差曲线整体及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 析,判断利差曲线整体及行业走势,确定各类属信用债券 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行业走势,确定各类属信用债券 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行业走势,确定各类属信用债券 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利 差,选择被高估未来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利 差,选择被高估未来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利 差,选择被高估未来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利 差,选择被高估未来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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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大二级市场流动性差等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大二级市场流动性差等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大二级市场流动性差等 特点。
因此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 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 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
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水平及个增措 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水平及个增措 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本基金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发债企业的面情况出现恶化 本基金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发债企业的面情况出现恶化 时,采取“尽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另外,部分 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面另外,部分 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面另外,部分 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面析及定性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谋求内嵌转股 析及定性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谋求内嵌转股 析及定性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谋求内嵌转股 析及定性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谋求内嵌转股 权潜在的增强收益。
3、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相结合的投资思路,精选优质价值型股票进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相结合的投资思路,精选优质价值型股票进 行重点投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变化、各行业景气差异以及市场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变化,结合历史经验总结,对行业配置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2)个股精选策略
研究员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分析和紧密调研,精选行业景气向上、拥有显著竞争优势且估值存在提升空间的优质公司。本基金将选择合适时机,对此类优质公司进行投资。
1)公司质量评估
在对行业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深入调研上市公司,基于公司竞争优势、发展战略、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和估值比较等关健因素,预测中长期发展前景,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公司所处行业前景: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行业规模、行业景气周期、竞争格局等方面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市占率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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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在生产、技术、市场、创新、资源、品牌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占据领先位置或具有显著的成长性,能够保持竞争优势。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稳定、高效,具有良好的战略视野和执行能力,并能根据形势的变化灵活地做出调整和应对等。
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结构、资产状况、盈利指标、成本管控能力、现金流特征,经营和发展具有长期可持续性。
2)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阶段特点及行业特征,选取相应的相对估值指标(如 P/B、P/E、EV/EBITDA、PEG、PS等)和绝对估值指标(如 DCF、NAV、FCFF、DDM、EVA等)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精选财务健康、持续成长、估值存在提升空间的股票。
3)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据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 还将结合研究员的实地调查,并按照投资决策程序构建本基金 还将结合研究员的实地调查,并按照投资决策程序构建本基金 还将结合研究员的实地调查,并按照投资决策程序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杠杆效应流动性好 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杠杆效应流动性好 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内取代部分现获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 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内取代部分现获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 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内取代部分现获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 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内取代部分现获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 头套期保值和空。多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 头套期保值和空。多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 头套期保值和空。多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 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当完成现货建仓后 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保值当基金需要卖出现时,先 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保值当基金需要卖出现时,先 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保值当基金需要卖出现时,先 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并解除当全部清 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并解除当全部清 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并解除当全部清 仓后将股指期货平。本基金在套保值过程中,定测算投资组合 仓后将股指期货平。本基金在套保值过程中,定测算投资组合 仓后将股指期货平。本基金在套保值过程中,定测算投资组合 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 beta beta 的稳定性,精细化确投资方案比例。 的稳定性,精细化确投资方案比例。
5、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可控的前下着谨慎原则参 本基金以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可控的前下着谨慎原则参 本基金以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可控的前下着谨慎原则参 与国债期货投资。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券组合久、 与国债期货投资。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券组合久、 与国债期货投资。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券组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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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和 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流动性和 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流动性和 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 券市场进行定性和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 券市场进行定性和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 券市场进行定性和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 券市场进行定性和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期货和现的基差、国债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 期货和现的基差、国债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 期货和现的基差、国债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 期货和现的基差、国债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 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础上力求实现长期 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础上力求实现长期 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础上力求实现长期 稳定增值。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提前偿还率、违约市场利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提前偿还率、违约市场利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提前偿还率、违约市场利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提前偿还率、违约市场利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提前偿还率、违约市场利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 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 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 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 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 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 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 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 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 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 的影响, 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产的比例为 0% -30%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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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 规模的 10 %;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1 )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12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含质押式回购)等。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有的 债券总市值30%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0% ;
⑥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⑥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
⑦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⑦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⑦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⑦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⑧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⑧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⑧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3 )本基 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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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百分之一四十;
(15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的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30% ;
(16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本管理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本管理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本管理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本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新 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17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 保持一致;
(18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除上述第( 2)、( )、( )、( 9)、( )、( )、( 16 )、( )、( )、( 17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发行人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发行人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发行人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发行人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规另有定的,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规另有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 ,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 ,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 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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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依照法律规有关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8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 率× 20%
中债综合指数由央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样本券涵盖范围广中债综合指数由央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样本券涵盖范围广适合作为一个最具般性的业绩比较基准。因此,中债 综指数是衡量本金适合作为一个最具般性的业绩比较基准。因此,中债 综指数是衡量本金适合作为一个最具般性的业绩比较基准。因此,中债 综指数是衡量本金券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 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准。
若未来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 、能为市场普遍接受若未来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 、能为市场普遍接受若未来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 、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比 较基准 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 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 准 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 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 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 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 金为混合型,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高债券本基 金为混合型,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高债券本基 金为混合型,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高债券金与货币市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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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相关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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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 户证券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 户证券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 户证券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开立基金与管 理人、托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开立基金与管 理人、托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开立基金与管 理人、托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 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 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 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并由本基 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并由本基 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并由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分。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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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产及负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产及负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产及负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产及负 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无,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行机构影响价格的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行机构影响价格的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行机构影响价格的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行机构影响价格的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行机构影响价格的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生影响价格的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生影响价格的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2)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除外),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除外),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净价,具体取估值日第三方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净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与托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中所含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中所含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中所含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中所含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中所含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的债券(可转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的债券(可转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的债券(可转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的债券(可转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的债券(可转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的债券(可转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的债券(可转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的债券(可转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的债券(可转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的债券(可转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 机构提供 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净进行。 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净进行。 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净进行。 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净进行。 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净进行。 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净进行。 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净进行。 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净进行。 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净进行。 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净进行。 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净进行。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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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难以和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难以和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难以和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难以和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难以和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难以和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难以和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难以和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难以和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难以和计 量其公允价值的,按成本估。
5、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值。
6、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结算价估值。当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结算价估值。当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结算价估值。当结算价及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细》为准。
7、国债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国债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国债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国债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国债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国债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国债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国债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国债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国债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无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结算价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定。
10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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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 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基金份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元,小数点后第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 的准确性、及时。当 的准确性、及时。当 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 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方”)直接按下述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方”)直接按下述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方”)直接按下述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方”)直接按下述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方”)直接按下述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方”)直接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 发生的费用由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 发生的费用由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 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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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 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受方”),则估值错误责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受方”),则估值错误责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受方”),则估值错误责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受方”),则估值错误责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受方”),则估值错误责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受方”),则估值错误责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受方”),则估值错误责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受方”),则估值错误责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受方”),则估值错误责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受方”),则估值错误责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受方”),则估值错误责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受方”),则估值错误责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受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利任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利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如果获已经将此部分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如果获已经将此部分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 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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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 与有关问题①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 与有关问题①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 与有关问题①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 与有关问题①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 与有关问题①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 与有关问题①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 与有关问题①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 与有关问题①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 与有关问题①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 与有关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 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管理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此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投资者或支付赔偿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投资者或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偿额管理人与托按照过错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偿额管理人与托按照过错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偿额管理人与托按照过错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 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③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 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份额持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份额持 有人和基 金造成的损失,由有人和基 金造成的损失,由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等),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等),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失,由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果行业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果行业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果行业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果行业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果行业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果行业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果行业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果行业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果行业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利益的原则进协 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利益的原则进协 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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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对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8、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期货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期货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期货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期货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期货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期货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期货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期货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期货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期货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 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 更、市场规则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 更、市场规则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 更、市场规则更等非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原因,和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人与基金托管原因,和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人与基金托管原因,和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人与基金托管原因,和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理人和基金托管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理人和基金托管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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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6、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
7、证券期货账户的开费银行维护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6% 0.6%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0.6%÷ E×0.6%÷ 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人与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人与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人与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人与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 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公休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公休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 2% 0. 2%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0. 2%÷ E×0. 2%÷ E×0. 2%÷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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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理人与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理人与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理人与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理人与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 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 前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公休等,付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公休等,付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公休等,付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公休等,付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 资产净值0. 50% 年费率计提。算方法如下:
H=E×0. 50%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累至月末按支付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累至月末按支付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按照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按照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代给销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代给销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代给销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代给销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代给销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代给销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代给销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代给销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代给销 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4、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对无误后,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财产中划付对无误后,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财产中划付对无误后,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财产中划付对无误后,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财产中划付对无误后,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财产中划付对无误后,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财产中划付对无误后,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财产中划付对无误后,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财产中划付对无误后,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财产中划付对无误后,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管理人于本合同生效一个 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管理人于本合同生效一个 月后的 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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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 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的规定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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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30%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 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红方式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红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管理可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管理可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管理可调整 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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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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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对本基金的年度财报表进行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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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规定的自然人、法和其他组织。 规定的自然人、法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托互联网站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托互联网站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托互联网站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托互联网站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托互联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 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1、《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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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管理人在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指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指报 刊休,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下同)在指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刊休,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下同)在指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刊休,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下同)在指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刊休,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下同)在指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刊休,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下同)在指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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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媒介。基金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媒介。基金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媒介。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摘要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告方式。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披露组合资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披露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或超过总额 20% 的情形时,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等定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中披 半年度报告、等定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中披 半年度报告、等定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中披 半年度报告、等定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中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内变化情况本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内变化情况本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内变化情况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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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
5、基金管理人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管人基金托部门负责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财产托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托受到监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部门负责受到严重;
14 、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理费 托、管理费 托、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 等费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 更;
17 、任何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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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后重新;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时;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时;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目标等。
(十一)投资于国债期货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和目标。
(十二)投资产支持证券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证券总额、基金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证券总额、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明细。管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明细。管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证券总额、市值占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证券总额、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大小排序前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大小排序前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大小排序前 10 名资 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管理人应在国证监会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管理人应在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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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在季度报告 、半年等定期在季度报告 、半年等定期在季度报告 、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 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相关信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相关信 息:
(1)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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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停营业时;
(3)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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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于可不经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于可不经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于可不经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 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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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不超过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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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 限于直接 损失。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 中国证监会定作为或不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等。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 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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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提交华南国际济贸易仲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提交华南国际济贸易仲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提交华南国际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地点为深圳市。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除非另裁地点为深圳市。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除非另裁地点为深圳市。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除非另裁地点为深圳市。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除非另决定,仲裁费用和律师由败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 决定,仲裁费用和律师由败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 决定,仲裁费用和律师由败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 决定,仲裁费用和律师由败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 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事人继续履行。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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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关系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关系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具等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 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基金合同》正本一式 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基金合同》正本一式 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基金合同》正本一式 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 一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各持有一份,每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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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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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集;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集;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行承担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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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 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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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 、半年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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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 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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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安全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安全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安全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安全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结算及其他所需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清算;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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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及投所需其他,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 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 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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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 额的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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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低销售服务费 、调低销售服务费 、调低销售服务费 或变更收费 或变更收费 方式,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等;
(3)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推出新业务 或服;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质押 等业务规则;
(7)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8)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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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10%)的基金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提出书面议。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提出书面议。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提出书面议。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托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托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托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 理人、基金托管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理人、基金托管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理人、基金托管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 10%以上(含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金管理人、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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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或 讯以及法律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 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亲自出席会 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亲自出席会 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亲自出席会 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亲自出席会 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亲自出席会 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亲自出席会 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亲自出席会 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 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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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备案。
3、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进行表决,或者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其他方式授权具体由 进行表决,或者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其他方式授权具体由 进行表决,或者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其他方式授权具体由 进行表决,或者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其他方式授权具体由 进行表决,或者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其他方式授权具体由 进行表决,或者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其他方式授权具体由 进行表决,或者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其他方式授权具体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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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会,则由出席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更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更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更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更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更 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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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当 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当 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当 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当 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当 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 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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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30%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相应类别的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且基金份额持 ,且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对 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红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管理可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管理可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管理可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管理可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管理可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管理可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管理可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管理可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管理可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前提下,管理可调整 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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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由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托复核在 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托复核在 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托复核在 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承担。当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承担。当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方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仲裁和诉讼;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证券期货账户的开费银行维护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6% 0.6%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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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0.6%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人与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人与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人与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人与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按照与理协商一致的式于次月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按照与理协商一致的式于次月 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公休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公休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 2% 0. 2%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0. 2%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理人与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理人与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理人与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理人与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按照与理协商一致的式于次月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按照与理协商一致的式于次月 前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公休等,付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公休等,付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公休等,付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公休等,付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份额的 资产净值0. 50% 年费率计提。算方法如下:
H=E×0. 50%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累至月末按支付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累至月末按支付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按照理协商一致的式于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按照理协商一致的式于 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代给销售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代给销售 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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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托核 对无误后,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 对无误后,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 对无误后,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 对无误后,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 对无误后,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 对无误后,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 对无误后,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一个月内由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 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管理人于本合同生效一个 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管理人于本合同生效一个 月后的 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的规定代扣。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一)投资目标
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策略争 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策略争 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策略争 取高于业绩收益比较基准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创业板、中小以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创业板、中小以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创业板、中小以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创业板、中小以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央据地方政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 府债、金融企业公司中小私 募债、公开发行的次级中期票 募债、公开发行的次级中期票 募债、公开发行的次级中期票 募债、公开发行的次级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交等)产支持证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单股指期货国债等及法律规或中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行存款、同业单股指期货国债等及法律规或中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行存款、同业单股指期货国债等及法律规或中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行存款、同业单股指期货国债等及法律规或中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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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0% -30% ;每个交易 ;每个交易 ;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持不低于基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的模式。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 跟踪资产市场环境变化,通过“自上而下”的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 跟踪资产市场环境变化,通过“自上而下”的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 跟踪资产市场环境变化,通过“自上而下”的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 跟踪资产市场环境变化,通过“自上而下”的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 跟踪资产市场环境变化,通过“自上而下”的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 跟踪资产市场环境变化,通过“自上而下”的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 资产在各类型证券上进行灵活配置。其中,当权益市场价格明显涨时适 资产在各类型证券上进行灵活配置。其中,当权益市场价格明显涨时适 资产在各类型证券上进行灵活配置。其中,当权益市场价格明显涨时适 资产在各类型证券上进行灵活配置。其中,当权益市场价格明显涨时适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风险偏好降时, 适当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通过灵活运用衍生品合约的套期保值与对 适当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通过灵活运用衍生品合约的套期保值与对 冲功能,最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组合收益的大化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 冲功能,最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组合收益的大化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 冲功能,最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组合收益的大化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 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2、债券投资策略
本管理人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市场资 本管理人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市场资 本管理人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市场资 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曲线变化趋并综合考虑 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曲线变化趋并综合考虑 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曲线变化趋并综合考虑 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和风险特征,对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1)利率策略
本基金研究 本基金研究 GDP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 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策、货币等府宏观取向分析 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策、货币等府宏观取向分析 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策、货币等府宏观取向分析 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策、货币等府宏观取向分析 金融市场资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利率水平动 金融市场资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利率水平动 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 场利率水平的 变化趋势预期,综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目标 预期,综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目标 预期,综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目标 久期,预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风 久期,预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风 久期,预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风 久期,预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风 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组合久 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组合久 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组合久 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组合久 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并较高息入。
(2)期限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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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期利率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投资象流动性和收益态 在短期利率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投资象流动性和收益态 考察, 构建合理期限结的投资组。从总剩余来看一般说考察, 构建合理期限结的投资组。从总剩余来看一般说考察, 构建合理期限结的投资组。从总剩余来看一般说考察, 构建合理期限结的投资组。从总剩余来看一般说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限;下降在法律 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限;下降在法律 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限;下降在法律 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限;下降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相对国等利率产品的差是获取较高投资收益来源,本基 信用债券相对国等利率产品的差是获取较高投资收益来源,本基 金将通过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提高整体收益能力。本管理人在内部评级的 金将通过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提高整体收益能力。本管理人在内部评级的 金将通过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提高整体收益能力。本管理人在内部评级的 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 框架下,积极投资债券获取利差带来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 框架下,积极投资债券获取利差带来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 框架下,积极投资债券获取利差带来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 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 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 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 是债券 本身的信用变化。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状况是债券 本身的信用变化。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状况是债券 本身的信用变化。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状况是债券 本身的信用变化。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状况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 析,判断利差曲线整体及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 析,判断利差曲线整体及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 析,判断利差曲线整体及行业走势,确定各类属信用债券 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行业走势,确定各类属信用债券 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行业走势,确定各类属信用债券 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利 差,选择被高估未来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利 差,选择被高估未来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利 差,选择被高估未来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利 差,选择被高估未来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大二级市场流动性差等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大二级市场流动性差等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大二级市场流动性差等 特点。
因此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 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
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水平及个增措 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水平及个增措 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本基金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发债企业的面情况出现恶化 本基金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发债企业的面情况出现恶化 时,采取“尽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另外,部分 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面另外,部分 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面另外,部分 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面析及定性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谋求内嵌转股 析及定性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谋求内嵌转股 析及定性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谋求内嵌转股 析及定性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谋求内嵌转股 权潜在的增强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 与而上相结合的投资思路,精选优质价值型股票进 而上相结合的投资思路,精选优质价值型股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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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重点投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变化各景气差异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变化各景气差异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变化各景气差异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变化各景气差异 以及市场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变化,结合历史经验总对行业配置不断进调整 以及市场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变化,结合历史经验总对行业配置不断进调整 以及市场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变化,结合历史经验总对行业配置不断进调整 和优化。
(2)个股精选策略
研究员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分析和紧密调,精选业景气向、拥有显著 研究员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分析和紧密调,精选业景气向、拥有显著 研究员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分析和紧密调,精选业景气向、拥有显著 竞争优势且估值存在提升空间的质 公司。本基金将选择合适时机,对此类竞争优势且估值存在提升空间的质 公司。本基金将选择合适时机,对此类竞争优势且估值存在提升空间的质 公司。本基金将选择合适时机,对此类公司进行投资。
1) 公司质量评估
在对行业进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市公司于竞争优势、 在对行业进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市公司于竞争优势、 在对行业进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市公司于竞争优势、 在对行业进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市公司于竞争优势、 在对行业进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市公司于竞争优势、 在对行业进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市公司于竞争优势、 在对行业进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市公司于竞争优势、 在对行业进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市公司于竞争优势、 在对行业进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市公司于竞争优势、 在对行业进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市公司于竞争优势、 发展战略、治理结构管水平和估值 发展战略、治理结构管水平和估值 发展战略、治理结构管水平和估值 发展战略、治理结构管水平和估值 发展战略、治理结构管水平和估值 比较等关键因素, 预测中长期发展前景比较等关键因素, 预测中长期发展前景比较等关键因素, 预测中长期发展前景比较等关键因素, 预测中长期发展前景比较等关键因素, 预测中长期发展前景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公司所处行业前景: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规模、气周 公司所处行业前景: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规模、气周 公司所处行业前景: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规模、气周 公司所处行业前景: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规模、气周 期、竞争格局等方面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市占率和盈能力。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生产、技术市场创新资源品牌等一个或多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生产、技术市场创新资源品牌等一个或多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生产、技术市场创新资源品牌等一个或多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生产、技术市场创新资源品牌等一个或多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生产、技术市场创新资源品牌等一个或多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生产、技术市场创新资源品牌等一个或多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生产、技术市场创新资源品牌等一个或多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生产、技术市场创新资源品牌等一个或多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生产、技术市场创新资源品牌等一个或多 个方面占据领先位置或具有显著的成长性,能够保持竞争优势。
公司治理结构:管层稳定、高效, 具有良好的战略视野和执行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管层稳定、高效, 具有良好的战略视野和执行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管层稳定、高效, 具有良好的战略视野和执行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管层稳定、高效, 具有良好的战略视野和执行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管层稳定、高效, 具有良好的战略视野和执行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管层稳定、高效, 具有良好的战略视野和执行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管层稳定、高效, 具有良好的战略视野和执行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管层稳定、高效, 具有良好的战略视野和执行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管层稳定、高效, 具有良好的战略视野和执行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管层稳定、高效, 具有良好的战略视野和执行能力并能根据形势的变化灵活地做出调整和应对等。
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结构、资产状况指 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结构、资产状况指 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结构、资产状况指 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结构、资产状况指 标、成本管控 标、成本管控 能力、现金流特征,经营和发展具有长期可持续性。
2) 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阶段特点及行业征,选取相应的对估值指标(如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阶段特点及行业征,选取相应的对估值指标(如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阶段特点及行业征,选取相应的对估值指标(如 P/B 、 P/E 、EV/EBITDA 、PEG 、PS 等)和绝对估值指标(如 等)和绝对估值指标(如 等)和绝对估值指标(如 DCF 、NAV 、FCFF 、DDM 、EVA 等)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精选财务健康、持续成长存在提升空间的 等)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精选财务健康、持续成长存在提升空间的 等)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精选财务健康、持续成长存在提升空间的 等)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精选财务健康、持续成长存在提升空间的 等)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精选财务健康、持续成长存在提升空间的 股票。
3) 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或增新的上市司面,根据本基金将深入研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增新的上市司面,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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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计新股上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资金供 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计新股上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资金供 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计新股上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资金供 求关系,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 。
本基金 还将结合研究员的实地调查,并按照投资决策程序构建本基金 还将结合研究员的实地调查,并按照投资决策程序构建本基金 还将结合研究员的实地调查,并按照投资决策程序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杠杆效应流动性好 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杠杆效应流动性好 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内取代部分现获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 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内取代部分现获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 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内取代部分现获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 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内取代部分现获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 头套期保值和空。多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 头套期保值和空。多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 头套期保值和空。多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 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场冲击, 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并解除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平;空头套保值基金需要卖出时,先 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平;空头套保值基金需要卖出时,先 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平;空头套保值基金需要卖出时,先 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并解除当全部清 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并解除当全部清 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并解除当全部清 仓后将股指期货平。本基金在套保值过程中,定测算投资组合 仓后将股指期货平。本基金在套保值过程中,定测算投资组合 仓后将股指期货平。本基金在套保值过程中,定测算投资组合 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 合 beta beta 的稳定性,精细化确投资方案比例。 的稳定性,精细化确投资方案比例。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可控的前下着谨慎原则参 本基金以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可控的前下着谨慎原则参 本基金以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可控的前下着谨慎原则参 与国债期货投资。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券组合久、 与国债期货投资。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券组合久、 与国债期货投资。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券组合久、 流动性和 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流动性和 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流动性和 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 券市场进行定性和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 券市场进行定性和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 券市场进行定性和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 券市场进行定性和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期货和现的基差、国债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 期货和现的基差、国债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 期货和现的基差、国债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 期货和现的基差、国债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 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础上力求实现长期 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础上力求实现长期 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础上力求实现长期 稳定增值。
6、资产支持证券投策略
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 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池结构提前偿还率、违约市场利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提前偿还率、违约市场利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提前偿还率、违约市场利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提前偿还率、违约市场利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提前偿还率、违约市场利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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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产的比例为 0% -30%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 指同一信用级 指同一信用级 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1 )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12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买入返售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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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质押式回购)等。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有的 债券总市值30%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成额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成额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成额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0% ;
⑥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⑥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
⑦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⑦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⑦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⑦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⑧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⑧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⑧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3 )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 市值,不得超过产净)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 市值,不得超过产净)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 市值,不得超过产净10% ;
(14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百分之一四十;
(15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的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30% ;
(16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本管理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本管理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本管理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本管理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本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新 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17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 保持一致;
(18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除上述第( 2)、( )、( )、( 9)、( )、( )、( 16 )、( )、( )、( 17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发行人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发行人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发行人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发行人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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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规另有定的,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规另有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需要经份额持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需要经份额持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需要经份额持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需要经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依照法律规有关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8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 指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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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20%
中债综合指数由央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样本券涵盖范围广中债综合指数由央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样本券涵盖范围广适合作为一个最具般性的业绩比较基准。因此,中债 综指数是衡量本金适合作为一个最具般性的业绩比较基准。因此,中债 综指数是衡量本金适合作为一个最具般性的业绩比较基准。因此,中债 综指数是衡量本金券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指数是中证公司依据国际编制标准并结合市场的实 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场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业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业 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 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准。
若未来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比 若未来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比 若未来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比 较基准 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不再适用较基准 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不再适用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托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托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托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 金为混合型,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高债券本基 金为混合型,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高债券本基 金为混合型,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高债券金与货币市场基。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相关权 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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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资产净值、份额的公告
《基金 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于可不经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于可不经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于可不经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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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 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不超过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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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提交华南国际济贸易仲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提交华南国际济贸易仲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提交华南国际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地点为深圳市。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除非另裁地点为深圳市。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除非另裁地点为深圳市。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除非另裁地点为深圳市。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除非另决定,仲裁费用和律师由败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 决定,仲裁费用和律师由败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 决定,仲裁费用和律师由败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 决定,仲裁费用和律师由败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 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事人继续履行。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 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关系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关系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具有等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外理 人、基金托管各持有一份,每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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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签字页。
《基金合同》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年月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契约(修改)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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