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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QDII)C(人民币份额)(00736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61852
基金代码 007361
公告日期 2020-01-03
编号 1
标题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9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短期
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16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5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1)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汇率风险、国
家或地区风险、境外证券市场交易规则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
监管风险、法律及税务风险、会计制度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等;(2)投资工
具的相关风险,主要包括投资于债券的风险(含资产配置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估
值风险等)、投资于衍生品的风险、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参与证券借贷/正回购/
逆回购的风险等;(3)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
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等;(4)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
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5)其他风险,主要
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开通外币认、申赎的风险、基金合同直接终止
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第三方风险等等。
4、本基金为债券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
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
临的特有风险。
5、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9、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公司股权变更及募
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及公司股权变更相关信息更新截
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
5月13日。
一、基金的名称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中短期美元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
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四、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境外市场,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
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
具;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
股;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
债券型及货币型公募基金;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信用、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中短期美元债券的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美元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3年(含)、以美元计价的债券。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1、国别或地区配置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对相关国家或地区政治局势、经济状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贸易差
额、贸易结构、产业结构、利率走势、汇率走势、金融市场风险预期及大宗商品价格趋势
和国际经济周期对经济的影响等的综合分析,进行国别/地区配置。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在深入研究全球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的基础上,预测美国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积极调整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美元债券资产
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可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
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确定期限结构配置策略以及各期限债券的配置比例。
(3)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
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
取分散化投资策略,力争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投资级的债券的资产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的
信用评级依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债项评级。
3、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并据此制定和调整资产
配置策略。当银行存款或可转让存单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时,本基金可适当提高银行存款或
可转让存单投资比例。
4、债券型及货币型公募基金投资策略
(1)指数基金及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基金的选择:1)基金管理人管理该类基金
的经验和规模;2)基金标的指数的代表性;3)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情况,主要考察指
标有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等;4)基金费率水平。对于ETF,本基金除了考虑上述因素外,
还可考虑二级市场成交情况、报价连续性等。
(2)主动型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的选择。
1)定量分析。本基金通过分析各标的基金的费率水平、历史收益、历史回撤等量化指
标,挑选出合适的基金组成标的基金池。
2)定性分析。本基金对标的基金池中的基金进行定性分析,分析指标包括基金管理公
司管理历史、基金经理管理经验、风格及业绩稳定性、基金投资策略等。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投资价值
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投资。
6、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本着谨慎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避险和有效管理为主要目的,适
度参与衍生品投资。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1)避险
本基金可利用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产品降低组合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
(2)有效管理
本基金可通过投资金融衍生品,实现对现金流量的有效管理、调整组合久期、降低建
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市场冲击成本等。
7、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
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中短期美元债券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7)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的境外银行,但存放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9)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
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0)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11)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其中,非流动性资产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12)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
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20%。
(14)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6)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 现金;
②存款证明;
③商业票据;
④政府债券;
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7)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18)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已售
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4)、(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超过
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由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
数据不准确、不及时,导致监管报告数据不准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重大关联
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
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
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摩根大通1-3年全球投资级美元债总回报指数(J.P. Morgan Global Aggregate US IG
1-3 Total Return Index )(按照估值汇率折算)收益率×90%+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10%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
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特有风险。
八、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
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
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
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
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
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
所高级审计员;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现任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顺德
盈峰互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瑞为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
者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
务中心)主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
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
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
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
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
所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
高级合伙人。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
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
州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总裁;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
长;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
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
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
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
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
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
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
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
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产品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 分
析员;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
裁、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
金业务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
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
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
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首席运营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
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
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类资产
配置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
祁广东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助理分析师、交易员、助
理投资经理,申银万国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
投资部基金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
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主管、基金经理。
周怡女士,理学硕士、工学硕士。曾任平安银行总行对公业务企划部管理培训生,招
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风险经理、资产管理部外币理财团队负责人、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
际投资部基金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陈宏初先生、祁广东先生、周宇先生。
陈宏初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Patinni Investment Limited
金融分析师,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Salomon-Shanghai Industrial Greater
China Asset Management Co.基金经理,SEB Investment Management基金经理,Crown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总经理,中金香港资产管理公司香港股票主管,德意志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基金经理,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基金经理,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投资经理,易方达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总
经理、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
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权益及资产配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
祁广东先生,同上。
周宇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古根海姆投资管理公司全球宏观策略师,中国平安人寿
保险总部投资管理中心策略经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大类资
产配置高级研究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如基金管理人委托投资顾问,包括投资顾问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的境外
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和税务顾问
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场开户、交易、清
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托管行及境外托管行垫付
资金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11、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
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
以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等;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
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
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特定
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人民币元) (含申购费) 申购金额M(美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M<20万 0.05%
100万≤M<500万 20万≤M<100万 0.02%
M≥500万 M≥100万 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1,000元/笔 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200美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M(人民币元)(含申购费) 申购金额M(美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M<20万 0.5%
100万≤M<500万 20万≤M<100万 0.2%
M≥500万 M≥100万 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1,000元/笔 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200美元/笔
本基金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
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若投资人选择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
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2)若投资人选择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A类人民币份额、A类美元现汇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C类美元现汇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89 0.1%
90及以上 0%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7天以上(含)且少于90天(不
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人民币基金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美元现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美元。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
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
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
率优惠活动。
十一、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十二、境外资产托管人
名称: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一号汇丰总行大厦
办公地址: 香港九龙深旺道一号, 汇丰中心一座六楼
成立日期:1865年
管理层:
行政总裁:王冬胜
联系人: 钟咏苓
电话: +86 21 3888 2381
Email: sophiachung@hsbc.com.cn
公司网址: www.hsbc.com
2019年6月30日公司股本:1,723.35亿港元
2019年6月30日托管资产规模:7.9万亿美元
信用等级:标准普尔AA-
十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发售公告
2、非直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 余贤高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莫哲
联系人:石向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联系人:赵雅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周祎
联系人:周祎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9
年5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第一节 绪言”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 在“第二节 释义”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3. 在“第三节 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4. 在“第六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 在“第八节 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并概述了基金的募集情况。
6. 将“第九节 基金备案”改为“第九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更新了部分内容,并概
述了基金合同生效的情况。
7. 在“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8. 在“第十一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9. 在“第十四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0. 在“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1. 在“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2. 在“第十七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3. 在“第十八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4. 在“第十九节 境外托管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5. 在“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6. 在“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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