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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能源策略混合(39802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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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323 | ||||||||
基金代码 | 398021 | ||||||||
公告日期 | 2007-03-16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7年3月2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基金简称:中海能源,基金代码:39802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7年3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公司将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基金账户对账单和其他重要资料(要求不予寄送的除外)。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速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021-38789788)。在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免费补寄上述资料。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曾俊茹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 电话:010-66493580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张海鹰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4)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甘露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51062920 客服热线: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z318.com.cn (5)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 范炎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客服热线: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7)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78899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服热线: 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王序微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客服热线: (021)68865020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福州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福州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 杨盛芳 客服热线: (021)68419125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2)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热线: (0512)96288 公司网址:www.dwjq.com.cn (1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108号8-12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龚晓军 客服热线: 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邮编:100034)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陈少震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热线 :010-66045555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申购业务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日常申购业务的数额限制 1、通过直销和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1.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1000元/笔 七、开放申购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7年3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开放赎回业务时间安排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具体办理赎回业务时间另行公告。 九、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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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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