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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C(00919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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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840960 | ||||||||
基金代码 | 009192 | ||||||||
公告日期 | 2022-06-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2年6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5月18日。本次大会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403,328.20份,占2022年5月18日权益登记日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725,217.61份的55.61%。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刊登的《关于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持续运作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03,328.2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22年6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持续运作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情况 为实施持续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授权办理本次调整基金费率及持续运作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本次费率调整自基金管理人公告之日2022年6月17日起正式实行,调整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根据前述变更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1、调整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修改前 修改后 C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1% Y≥30 天 0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0 2、调整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修改前 修改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0.10%/年 0.01%/年 3、根据前述变更修订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根据前述费率修改方案,对《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应内容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为 0.1%。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为 0.01%。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2)根据前述费率修改方案,对《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十、基金费用”的相应内容修 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 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 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5 率为 0.1%。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 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率为 0.01%。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 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3)根据前述费率修改方案,同步修改《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第十四部分 基金 的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应内容: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6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为 0.1%。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为 0.01%。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7 (4)根据前述费率修改方案,对《招募说明书》中“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及赎回费用”之“3、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的相应 内容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1% Y≥30 天 0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0 (5)更新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 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 人信息更新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 张翔燕 涂一锴 4、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持续运作相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关于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持续运作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2)沪东证经字第3347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委托代理人:姚燚,女,1993年4月12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2年5月11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2年5月12日、5月13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持续运作相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2022年6月16日上午10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0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俞佳丽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姚燚、杜渡进行计票。截至2022年6月15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403,328.20份,占2022年5月18日权益登记日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725,217.61份的55.6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持续运作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403,328.2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持续运作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2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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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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