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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ETF联接(00611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49127
基金代码 006119
公告日期 2022-06-24
编号 6
标题 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05-25
送出日期:2022-06-24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ETF联接 基金代码 006119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11-15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周大鹏 2018-11-15 2008-07-16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包括国债、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可交换债券以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央企结构调整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
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ETF联接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300万元 1%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500万元 0.6%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30%
730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5%
托管费 0.1%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联接基金风险,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
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的
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目标ETF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1)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2)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3)成份股停牌风险;(4)标的指数不再符合要求的风险;2、跟踪偏离风险,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以下因素可能
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1)目标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2)
基金买卖目标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
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
所产生的跟踪误差;(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
偏差。3、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
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4、
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如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ETF参考
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目标ETF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等等;5、投资股指
期货的风险:(1)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6、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7、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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