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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淳优债券(00539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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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857947 | ||||||||
基金代码 | 005398 | ||||||||
公告日期 | 2022-07-05 | ||||||||
编号 | 1 | ||||||||
标题 |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鹏扬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22年7月4日在指定媒介发布了《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8月2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收件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9号院5号楼1401-1405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400-968-6688 邮政编码:10004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7月7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7)以上各项中的签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8月2日17:00期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送达地点,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其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其行使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机构投资者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签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6、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3、如果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4、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非纸面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指定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2年7月7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3层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一:《关于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根据本次审议事项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二: 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8月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宜。基金管理人已据此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进行了其他必要修改和补充,同时相应修改了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本次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地方政府债、调整投资限制、调整开放期时长、调整基金存续条件,以及修改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除与基金合同一致的修订内容外,基金管理人还调整招募说明书的本基金赎回费率。基金合同具体修改以及招募说明书补充修改详见附件。 本次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附件1: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2:招募说明书补充修改说明 附件1: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2:招募说明书补充修改说明 除与基金合同一致的修订内容外,基金管理人还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如下补充修订: 1、赎回费率调整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变更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的其他必要修订和补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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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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