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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政金债债券A(00711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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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582312 | ||||||||
基金代码 | 007116 | ||||||||
公告日期 | 2023-10-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增设华宝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9901”,基金简称为“华宝政金债债券C”。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 小于7日 大于等于7日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1.50% 0% 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C类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后续增加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华宝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原 基 金 合 同 涉 及 修 改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况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原基金合同表述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分别计算,并在T+1日内分别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 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84.8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修订后表述 新增: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 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1、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 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 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 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分别计算,并在T+1日内分别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黄孔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1030573.1916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1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新增: 25、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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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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