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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罗德恒享债券C(02004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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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73259 | ||||||||
基金代码 | 020043 | ||||||||
公告日期 | 2024-07-23 | ||||||||
编号 | 1 | ||||||||
标题 | 施罗德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施罗德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25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施罗德恒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1.适用基金 本次拟开通施罗德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20042;C类 基金代码:020043)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本 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状态及交易限 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4年7月25日起开始办理与公司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 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基金转换业务 3.1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 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 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特殊基金产品基金合同或招募说 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 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本公司应已公告开通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转换 业务。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5)除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特别说明外,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业务 规则,即份额登记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 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 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单只基金余额低 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 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7)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通 常情况下,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其提出转换申请的销售机构查询 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特殊基金依照其对应规则调整)。 (8)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申请 和基金赎回申请,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 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而不予以顺延。 (9)具体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 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有关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位数的规定,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0)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可以根据市 场情况调整转换的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 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 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 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转入基金招募说明书有关申购份额计算 结果保留位数的规定,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 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拒绝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已载明的特 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 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4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中心支持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转 换业务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到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 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名称: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3楼33T52A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3楼33T52A单 元 法定代表人:郭炜 联系人:王蓉婕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9-588 网址:www.schroders.cn 本公司直销中心自2024年7月25日调整业务规则如下:本公司直销中心仅 向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个人投资者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公示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本公司暂未开通网上交易。 4.2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敬请 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请以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为准。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 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业务规则 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适格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不时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业务规则、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施罗德恒 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 仅接受适格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将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资 料(含其更新),合理判断投资者(包括实益拥有情形)是否构成或可能构成非 适格投资者。如因投资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含其更新)不完整、真实性或准确性 存疑等原因,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无法依据现有信息资料充 分认定,则有权基于审慎性原则,认定投资者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并有权拒 绝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拒绝投资者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以 任何方式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 开立基金账户或其获得基金份额后发现其构成或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其违反 《施罗德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所述的投 资者承诺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等的约 定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不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进一 步的申购申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b)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c)注销已经开立的基金账户等。因而,投资者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份额可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被强制赎回、申购被拒绝、 因违反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取决于赎回时间,该等强制赎回可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及/或经济后果。就本基金的终止、因前述原因 采取的强制赎回或其他控制措施,任何人士均无任何责任对投资者亏损的任何部 分作出补偿。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行使该等权利。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完全知悉并确认接受前述风险。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www.schroders.cn)及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告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 (4)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chroders.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9-209-5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较短, 不能反映市场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 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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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间转换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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