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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C(00008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15993
基金代码 000081
公告日期 2017-03-30
编号 1
标题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80

交易代码
0000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6月4日

基金管理人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0,352,492.4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A级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C级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080
00008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69,956,480.32份
120,396,012.09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努力在控制投资组合下方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全球经济形势、中国经济发展(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的研判,适度参与权益类资产配置,适度把握市场时机力争为基金资产获取稳健回报。
类属资产配置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宏观经济分析、债券基准收益率研究、不同类属债券利差水平研究,判断不同类属债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确定不同债券类属在组合资产中的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赵正中
汤嵩彦


联系电话
021-60371155
95559


电子邮箱
zhaozz@chinanature.com.cn
tangsy@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95559

传真
021-60374934
021-62701216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chinanature.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A级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C级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A级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C级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A级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C级

本期已实现收益
-34,504,791.03
-60,333,925.65
-54,196,771.56
-170,347,753.17
7,231,251.31
1,103,653.53

本期利润
-21,792,252.72
-38,816,178.10
-60,026,812.06
-236,518,071.04
36,982,147.65
7,560,842.2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843
-0.2869
-0.8222
-1.3932
0.2045
0.198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8.89%
-19.25%
8.24%
8.14%
38.28%
37.7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8492
-0.8553
-0.4093
-0.4146
0.1020
0.095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8,972,964.50
134,397,097.97
135,102,044.88
209,453,538.01
52,524,827.09
15,050,409.6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29
1.116
1.392
1.382
1.286
1.278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以上财务指标系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A级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7.00%
0.69%
-2.32%
0.15%
-4.68%
0.54%

过去六个月
-3.59%
0.62%
-1.43%
0.11%
-2.16%
0.51%

过去一年
-18.89%
0.79%
-1.63%
0.09%
-17.26%
0.70%

过去三年
21.40%
1.81%
9.19%
0.10%
12.21%
1.7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2.90%
1.66%
3.61%
0.10%
9.29%
1.56%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C级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7.08%
0.68%
-2.32%
0.15%
-4.76%
0.53%

过去六个月
-3.79%
0.61%
-1.43%
0.11%
-2.36%
0.50%

过去一年
-19.25%
0.79%
-1.63%
0.09%
-17.62%
0.70%

过去三年
20.26%
1.81%
9.19%
0.10%
11.07%
1.7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1.60%
1.66%
3.61%
0.10%
7.99%
1.56%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图所列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率,系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6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权结构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十一只开放式基金,除本基金外,另外十只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自2005年1月12日生效的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天治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自2008年5月8日生效的天治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自2011年8月4日生效的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自2011年12月28日生效的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分别于2008年11月5日、2016年4月18日、2006年1月20日、2006年7月5日、2016年4月7日、2009年7月15日、2016年7月6日、2004年6月29日、2015年6月9日、2016年12月7日生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洋
固定收益部总监、公司投资副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经理、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9月4日
-
9
数量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公司投资副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表内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公平交易体系涵盖研究分析、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各环节公平措施简要如下:
公司的内外部报告均通过统一的研究管理平台发布,所有的研究员和投资组合经理均有权通过该平台查看公司所有内外部研究报告。
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做出投资决策,并负责投资决策的具体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功能并严格执行,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果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令限价以内,交易系统将该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
公司对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对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异常的控制采用事前审查的方法。回购利率异常指回购利率偏离同期公允回购利率30bp以上;现券交易价格异常指根据交易价格推算出的收益率偏离同期公允收益率30bp以上(一年期以上债券为50bp),其中,货币基金的现券交易价格异常指根据交易价格推算出的收益率偏离同期公允收益率30bp以上。
公司风控人员定期对各投资组合进行业绩归因分析,并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具体方法如下:
1)对不同投资组合,根据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的每个券种,计算其交易均价;
2)对一段时间(季度或年度)同一时间窗口的同个券种进行匹配,计算出价差率;
3)利用统计方法对多个价差率进行统计分析,分析价差率是否显著大于0。如果某一资产类别观测期间样本数据太少,则不进行统计检验,仅检查对不同时间窗口(如日内、3日内、5日内)的价差率是否超过阀值;
4)价差率不是显著大于0的,则不能说明非公平交易;价差率显著大于0的,则需要综合其他因素做出判断,比如交易占优势的投资组合是否收益也显著大于交易占劣势的投资组合。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形。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可转债市场受到股市和债市的双重挤压,并且伴随持续停滞的一级市场供给,造成转债市场流动性枯竭。1月,受到股市熔断暴跌的影响,转债大跌,12月,受到债灾的影响,转债暴跌,作为一种兼有股性及债性的资产品种,2016年,这一品种的特质展现了与2015年相反的效果,在两种市场均表现不佳的情况下,受到了双重遏制。
在这样一个市场环境和宏观背景下,可转债市场的投资运作基本根据这一市场节奏不断调整资产配置。总的来看,基本踏准了市场节奏。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129元,C类份额净值为1.116元;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8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3%,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7.26%;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2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3%,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7.6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7年,可转债市场的破局之点仍然在一级市场的放开,输入活血才能够为这个市场带来活跃度和流动性,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目前,可转债的估值已经显著压缩,长期配置价值开始显现,但较差的流动性使得这一优势难以发挥,抑制了可转债的表现。我们预期,随着金融品种创新的丰富和A股新股发行的常态化,可转债作为一类对于发行人具有较好融资功能的衍生品,对于投资者具有较好配置价值的资产,对于配合供给侧改革和结构性改革具有较好作用的工具必然会受到监管层的重视,发挥它的融资功能,体现它的配置价值,将在2017年有较好的表现。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2016年,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继续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的原则,在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内控制度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前后台各部门日常工作,切实防控公司运营和投资组合运作的风险,保障公司稳步发展。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内控制度,加强监察稽核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或修订了《交易部业务手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专户投资部管理制度》、《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投资管理人员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风险准备金制度》、《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有资金运作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制度》、《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度》、《国债期货风险管理制度》、《国债期货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管理制度》、《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管理制度》、《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管理制度》、《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危机处理制度》、《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已经修改待过会的有《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压力测试制度》、《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天治基金专户业务第三方投资顾问机构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同时,监察稽核部继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监督公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监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的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和投资风险、绩效评估等情况、产品研发流程、基金销售、宣传推介、客户服务、信息技术日常处理及其安全情况、基金结算各项业务以及公司财务、人事状况等业务环节的合规情况),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
二、继续加强投资监控,防范投资运作风险。
报告期内,监察稽核部通过现场检查、电脑实时监控、人员询问、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同时产品创新及量化投资部通过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量化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切实贯彻落实公平交易,防范异常交易,确保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合法合规运作,切实维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运作合法合规,充分维护和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和优化操作流程,充实和改进内控技术方法与手段,进一步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运作基金财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结算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基金结算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工作经历。为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合规,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有关议事规则。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负责基金结算的管理层、监察稽核部总监、产品创新及量化投资部总监等,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对于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以及产品创新及量化投资部提交的估值模型和估值结果进行论证审核,并签署最终意见。基金经理会参与估值,与产品创新及量化投资部一同根据估值模型、估值程序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将估值结果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6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6年度,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467615_B10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6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朱宝钦
丁鹏飞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7年3月24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087,758.21
27,850,476.23

结算备付金

11,579,958.26
79,221,884.45

存出保证金

14,049.78
254,906.3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9,885,464.14
361,695,302.09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99,885,464.14
361,695,302.0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0,452,771.79

应收利息

608,449.80
749,025.2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82,546.90
372,517.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19,358,227.09
550,596,883.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04,0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5,000,000.00
-

应付赎回款

218,460.62
1,247,430.21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5,928.25
199,872.17

应付托管费

38,836.65
57,106.34

应付销售服务费

50,252.91
76,059.09

应付交易费用

-
297.50

应交税费

164,610.98
35,448.60

应付利息

-
41,599.35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80,075.21
383,487.66

负债合计

5,988,164.62
206,041,300.9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90,352,492.41
248,558,299.26

未分配利润

23,017,570.06
95,997,283.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3,370,062.47
344,555,582.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9,358,227.09
550,596,883.81

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21元,基金份额总额190,352,492.4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129元,份额总额69,956,480.32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116元,份额总额120,396,012.0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收入

-54,465,985.75
-288,454,564.67

1.利息收入

1,884,188.52
3,262,022.7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64,983.01
488,354.98

债券利息收入

1,709,760.78
2,765,623.7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9,444.73
8,044.10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0,613,634.06
-221,003,999.8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10,540,643.35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90,613,634.06
-231,898,973.7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354,330.56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4,230,285.86
-72,000,358.3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3,173.93
1,287,770.79

减:二、费用
 
6,142,445.07
8,090,318.43

1.管理人报酬
7.4.8.2.1
1,811,412.92
2,606,350.08

2.托管费
7.4.8.2.2
517,546.45
744,671.40

3.销售服务费
7.4.8.2.3
657,925.49
1,042,847.98

4.交易费用

12,492.69
204,535.81

5.利息支出

2,727,067.23
3,089,807.7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727,067.23
3,089,807.76

6.其他费用

416,000.29
402,105.4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0,608,430.82
-296,544,883.1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0,608,430.82
-296,544,883.10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48,558,299.26
95,997,283.63
344,555,582.8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0,608,430.82
-60,608,430.8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58,205,806.85
-12,371,282.75
-70,577,089.6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1,943,649.66
9,660,519.77
51,604,169.43

2.基金赎回款
-100,149,456.51
-22,031,802.52
-122,181,259.0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0,352,492.41
23,017,570.06
213,370,062.4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2,605,731.19
14,969,505.58
67,575,236.7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296,544,883.10
-296,544,883.1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95,952,568.07
377,572,661.15
573,525,229.2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57,995,436.55
1,329,972,471.34
2,887,967,907.89

2.基金赎回款
-1,362,042,868.48
-952,399,810.19
-2,314,442,678.6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48,558,299.26
95,997,283.63
344,555,582.8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常永涛______ ______闫译文______ ____黄宇星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26号文《关于核准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4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944,438,352.3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的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的债券、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也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本基金可以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但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逆回购等)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控制的子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7.4.8.1.2 债券交易注:无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7.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811,412.92
2,606,350.08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803,921.53
1,272,408.87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17,546.45
744,671.40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A级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C级
合计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584.66
14,584.66

交通银行
-
47,305.45
47,305.45

合计
-
61,890.11
61,890.11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A级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C级
合计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461.04
22,461.04

交通银行
-
71,333.51
71,333.51

合计
-
93,794.55
93,794.55

注:①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②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87,758.21
40,899.46
27,850,476.23
206,880.59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另外,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2016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5年12月31日:同)。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9 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22,537,498.2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7,347,965.90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于2015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21,859,312.89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39,835,989.20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7年3月24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99,885,464.14
91.12


其中:债券
199,885,464.14
91.1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00,000.00
2.2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667,716.47
6.23

7
其他各项资产
805,046.48
0.37

8
合计
219,358,227.09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无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994,800.00
1.8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932,500.00
7.0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4,932,500.00
7.0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80,958,164.14
84.8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99,885,464.14
93.6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33
国贸转债
175,380
20,098,548.00
9.42

2
110031
航信转债
164,380
17,848,380.40
8.36

3
110035
白云转债
126,940
15,811,646.40
7.41

4
160419
16农发19
150,000
14,932,500.00
7.00

5
132007
16凤凰EB
140,000
14,646,800.00
6.86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4,049.7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08,449.80

5
应收申购款
182,546.9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05,046.48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33
国贸转债
20,098,548.00
9.42

2
110035
白云转债
15,811,646.40
7.41

3
110034
九州转债
12,674,263.50
5.94

4
113010
江南转债
11,308,800.00
5.30

5
128012
辉丰转债
10,460,480.00
4.90

6
113008
电气转债
9,472,515.40
4.44

7
128010
顺昌转债
8,759,129.94
4.11

8
113009
广汽转债
2,322,400.00
1.09

9
110031
航信转债
17,848,380.40
8.37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A级
4,811
14,540.94
21,230,714.79
30.35%
48,725,765.53
69.65%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C级
10,848
11,098.45
5,083.88
0.00%
120,390,928.21
100.00%

合计
15,659
12,156.11
21,235,798.67
11.16%
169,116,693.74
88.84%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计算中,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4位,第5位四舍五入。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A级
0.00
0.00%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C级
0.00
0.00%


合计
0.00
0.00%

注:(1)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于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A级
0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C级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A级
0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C级
0


合计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A级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C级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4日)基金份额总额
678,960,508.81
265,477,843.51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97,025,076.41
151,533,222.85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7,558,789.83
34,384,859.83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34,627,385.92
65,522,070.59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9,956,480.32
120,396,012.09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吕文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报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本基金管理人2016年6月21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变更过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5万元整。目前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自2013年6月4日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长江证券
2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中投证券
1
-
-
-
-
-

东北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国金证券
1
-
-
-
-
-

海通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1
-
-
-
-
-

新时代证券
1
-
-
-
-
-

国联证券
1
-
-
-
-
-

宏源证券
1
-
-
-
-
-

齐鲁证券
2
-
-
-
-
-

民生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华泰联合
2
-
-
-
-
-

湘财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爱建证券
1
-
-
-
-
-

东方证券
1
-
-
-
-
-

中信建投
2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国海证券
1
-
-
-
-
-

申银万国
1
-
-
-
-
-

中金公司
1
-
-
-
-
-

中信证券
2
-
-
-
-
-

华创证券
1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注::1、上述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3、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银河证券、东北证券、广发证券、中国中投、东方证券、国海证券、华创证券、国金证券、申银万国、宏源证券、海通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民生证券、安信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爱建证券、新时代证券、国泰君安、国联证券各1个交易单元;新增长江证券、中信建投、齐鲁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各2个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260,170,194.78
24.60%
194,020,000.00
3.83%
-
-

招商证券
-
-
-
-
-
-

中投证券
-
-
-
-
-
-

东北证券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海通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新时代证券
-
-
-
-
-
-

国联证券
-
-
-
-
-
-

宏源证券
-
-
-
-
-
-

齐鲁证券
-
-
-
-
-
-

民生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华泰联合
-
-
-
-
-
-

湘财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爱建证券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国海证券
-
-
-
-
-
-

申银万国
-
-
-
-
-
-

中金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
-
-
-
-
-
-

华创证券
-
-
-
-
-
-

银河证券
797,485,187.30
75.40%
4,866,700,000.00
96.17%
-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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