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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富分级债券(00050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16391
基金代码 000500
公告日期 2017-09-06
编号 1
标题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就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7年9月5日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1日0:00起,至2017年10月1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欣然
联系电话:400-700-8001;021-68886996-892
传真:021-68887997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0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7年10月11日0:00起,至2017年10月19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或按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过传真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收件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欣然
联系电话:400-700-8001;021-68886996-892
传真:021-68887997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恒富A和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级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指有效的恒富A和恒富B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恒富A、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指参加大会的恒富A、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各自的基金份额所持表决权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指有效的恒富A和恒富B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成立时间:2004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联系人:邵恒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
网址:www.hffund.com
2、监督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3、公证机关:
名称: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18号801-804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陈思清
联系电话:021-3217013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富恒富分级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为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二: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基金份额类别:恒富A恒富B(请勾选)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7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恒富A和恒富B)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10月19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关于审议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7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恒富A和恒富B)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富恒富分级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指有效的恒富A和恒富B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指参加大会的恒富A、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各自的基金份额所持表决权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之后,基金名称由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之后,新基金将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新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将设开放期。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新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对于原华富恒富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恒富分级A变更为新基金的C类份额,并适用C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C,收取销售服务费;原恒富分级B变更为新基金的A类份额,并适用A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A,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原<基金合同与调整后<基金合同前后条文对照表》。
三、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方案的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指参加大会的恒富A、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各自的基金份额所持表决权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1、集中赎回选择期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集中赎回选择期。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
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恒富分级A变更为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份额,原恒富分级B变更为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份额。结转后的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具体集中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自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华富恒富分级基金正式变更为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五、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方案议案。
2、基金转型前后的运作风险
为应对转型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附件:原《基金合同》与调整后《基金合同》前后条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基金合同》条款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全文 书面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华富恒富分级基金:指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释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后续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201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后续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自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释义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释义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释义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1、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8个月后的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2、开放期:指自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其中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仅支持办理基金的申购业务,不支持办理基金的赎回业务
释义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释义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释义 43、巨额赎回: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指单个开放日(包括恒富A的开放日,以及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第1个工作日为份额折算确认日),即该日恒富A开放赎回、恒富B同时开放申购、赎回),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恒富A(包括恒富A强制赎回金额)及恒富B(如有)的净赎回申请金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对应的金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金额的10%;本基金转型为华富恒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释义 52、基金份额分级:指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恒富A)和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恒富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53、恒富A:指本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恒富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54、恒富B:指本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本基金在扣除恒富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恒富B享有,亏损以恒富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富B承担;恒富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封闭期为18个月
55、对日:指某一日期在之后各日历月/年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对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后续月份、年份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如2013年7月5日的月度对日为2013年8月5日、2013年9月5日等,年度对日为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5日为非工作日)、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4日及5日为非工作日)。以此类推
56、分级运作周期: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自任一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每满18个月的的对日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如18个月的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为该对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后续月份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每个运作周期到期后符合规定条件,本基金继续按照18个月分级滚动运作
57、开放期:指每18个月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恒富A和恒富B接受赎回与申购的期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工作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第1个工作日为份额折算确认日)内,开放办理恒富A和恒富B份额的赎回业务,同时开放办理恒富B的申购业务;赎回结束次一工作日起,恒富B继续开放3个工作日办理申购业务;恒富B申购结束次一工作日起,开放办理恒富A的申购业务,恒富A的申购开放2个工作日,期间若恒富A份额余额接近、达到或超过恒富B份额余额的7/3倍,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恒富A的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延长恒富A或者恒富B的申购开放时间,但恒富A与恒富B的合计延长的申购开放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到期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与申购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58、恒富A的开放日:指恒富A自任一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在每满18个月的对日,即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则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而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对恒富A进行赎回和申购操作(见第二部分释义第57项)。恒富A折算日和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后续月份不存在对日的,则开放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与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59、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折算:指每18个月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终,对恒富A和恒富B进行折算,将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元,恒富A、恒富B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60、恒富A的开放日折算:恒富A的折算基准日,指恒富A自任一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日,即恒富A的开放日对恒富A进行折算,将恒富A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元,恒富A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6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恒富A和恒富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恒富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恒富A的开放日、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2、份额折算确认日:指对折算份额进行确认的工作日,该工作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级运作到期日恒富A、恒富B进行折算,之后一个工作日即份额折算确认日对折算份额确认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
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以18个月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恒富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即恒富A自任一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在每满18个月的对日,即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而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对恒富A进行赎回和申购操作。恒富B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恒富B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期内接受赎回和申购申请。
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恒富A和恒富B进入赎回和申购的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工作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内,开放办理恒富A和恒富B份额的赎回业务,同时开放办理恒富B的申购业务;赎回结束次一工作日起,恒富B继续开放3个工作日办理申购业务;恒富B申购结束次一工作日起,开放办理恒富A的申购业务,恒富A的申购开放2个工作日,期间若恒富A份额余额接近、达到或超过恒富B份额余额的7/3倍,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恒富A的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延长恒富A或者恒富B的申购开放时间,但恒富A与恒富B的合计延长的申购开放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到期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与申购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如果在开放期赎回业务及恒富B开放期申购业务办理结束后,因恒富B净赎回过多、恒富A赎回过少,致使恒富A份额余额与恒富B份额余额的比例高于7/3,且届时恒富B基金资产低于3000万元,本基金不需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于恒富B申购开放期的最后一日的次个工作日直接转型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华富恒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但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等均保持不变。
四、分级运作周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18个月的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的开放期结束日(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恒富A和恒富B接受赎回与申购的期间的结束日)的次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到期日为该开放期结束次日对应18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后续月份、年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例1: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22日(周五),基金合同生效日18个月对日为2014年11月22日(周六)。假设2014年11月22日(周六)为非工作日,则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11月21日,即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自2013年5月22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止;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进入恒富A和恒富B接受赎回和申购的开放期,如2014年12月1日为开放期的结束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2014年12月2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18个月的对日为2016年6月2日(周五)。即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自2014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6月2日止。其他分级运作周期的计算类同。
例2: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31日(周五),由于2014年11月31日没有该日,因此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提前至2014年11月28日(周五,因为29日和30日为非工作日)。
五、基金份额分级及分类
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恒富A)和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恒富B)。
恒富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恒富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富B享有,亏损以恒富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富B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富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恒富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转型为华富恒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原恒富A转为转型后基金的C类份额,并适用C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原恒富B份额转为转型后基金的A类份额,并适用A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而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转型后基金的A类和C类费率及收费方式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设开放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8个月的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其中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仅支持办理申购业务,不支持办理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满足恒富A份额持有人的稳健收益及流动性需求,同时满足恒富B份额持有人在承担适当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多收益的需求。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募集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恒富A不收取认购费用,恒富B的认购费率不高于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分级
(内容略)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内容略)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内容略)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折算
(内容略) 删除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如果在开放期赎回业务及恒富B开放期申购业务办理结束后,因恒富B净赎回过多、恒富A赎回过少,致使恒富A份额余额与恒富B份额余额的比例高于7/3,且届时恒富B基金资产低于3000万元,将于恒富B申购开放期的最后一日的次个工作日直接转型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华富恒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
基金转型后,原恒富A转为转型后基金的C类份额,并适用C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原恒富B份额转为转型后基金的A类份额,并适用A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而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转型后基金的A类和C类费率及收费方式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恒富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即恒富A自任一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在每满18个月的对日,即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则不开放申购和赎回,而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对恒富A进行赎回和申购操作。恒富B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仅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期进行赎回和申购。具体开放日的确定见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示例内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与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操作: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工作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内,开放办理恒富A和恒富B的赎回业务,同时开放办理恒富B的申购业务;赎回结束次一工作日起,恒富B继续开放3个工作日办理申购业务;恒富B申购结束次一工作日起,开放办理恒富A的申购业务,恒富A的申购开放2个工作日,期间若恒富A份额余额接近、达到或超过恒富B份额余额的7/3倍,提前终止恒富A的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延长恒富A份额或者恒富B份额的申购开放时间,但恒富A份额与恒富B份额的合计延长的申购开放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到期前的公告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与申购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例4.2014年11月21日(周五)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第2个工作日进入恒富A和恒富B接受申购赎回的开放期,恒富A、恒富B的共同赎回日和恒富B份额申购日为第2个工作日即2014年11月25日,恒富B的后续申购开放日为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8日,因为11月29日(周六)和11月30日(周日)为非工作日,则恒富A申购日为2014年12月1日和2014年12月2日。
开放日或者开放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此后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其中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仅支持办理基金的申购业务,不支持办理基金的赎回业务。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在恒富A的开放日,恒富A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恒富A的赎回价格以该开放日的恒富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恒富A申购按照确认价原则,即恒富A的申购价格以该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在开放期内,恒富A和恒富B不按照本基金的分级规则进行收益分配,恒富A和恒富B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恒富A和恒富B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恒富A在每个运作周期的前两个开放日,将以恒富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恒富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恒富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所有恒富A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工作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第2个工作日(第1个工作日为份额折算确认日),开放办理恒富A和恒富B的赎回业务,对恒富A、恒富B的全部有效赎回申请均予以确认;同时开放办理恒富B的申购业务,赎回结束次一工作日起,恒富B继续开放3个工作日办理申购业务,对恒富B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确认。恒富B申购结束次一工作日起,开放办理恒富A的申购业务,恒富A的申购开放2个工作日,期间若恒富A份额余额接近、达到或超过恒富B份额余额的7/3倍,提前终止恒富A的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延长恒富A份额或者恒富B份额的申购开放时间,但恒富A份额与恒富B份额的合计延长的申购开放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如果在开放期赎回业务及恒富B开放期申购业务办理结束后,因恒富B净赎回过多、恒富A赎回过少,致使恒富A份额余额与恒富B份额余额的比例高于7/3,且若届时恒富B基金资产大于等于3000万元,则不再开放恒富A的申购,并按照恒富A的份额余额较恒富B份额余额原则上不超过7/3倍的要求,对恒富A的份额余额按比例强制赎回,以满足两类基金份额的配比要求。 删除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恒富A、恒富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及公告,参见本基金合同第四部分基金份额分级。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恒富A不收取申购费用,恒富B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恒富A不收取申购费用,恒富B的申购费用由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恒富B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恒富B的申购费率、本基金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恒富B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根据申购规则和程序导致部分或全部申购申请没有得到确认。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相应顺延。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相应顺延。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包括恒富A的开放日,以及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即该日恒富A开放赎回、恒富B同时开放申购、赎回),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恒富A及恒富B(如有)(包括恒富A强制赎回金额)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金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对应的金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金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仍应全额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但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对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金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对应的金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金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其余赎回款项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依法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本基金转型为华富恒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内容略) 删除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
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删除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删除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恒富A和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转型为华富恒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恒富A和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恒富A和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级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若转型为华富恒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类似表述均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恒富A和恒富B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该级基金总份额的10%(含10%),下同。 一、召开事由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6)如果开放期赎回业务及恒富B开放期申购业务办理结束后,因恒富B净赎回过多、恒富A赎回过少,致使恒富A份额余额与恒富B份额余额的比例高于7/3,且届时恒富B基金资产低于3000万元,直接转型为华富恒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或类似表述均指有效的恒富A和恒富B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或类似表述均指有效的恒富A和恒富B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下同。 删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或类似表述均指由出席大会的恒富A、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各自的基金份额所持表决权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下同。. 删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合同规定转型为华富恒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或类似表述均指经参加大会的恒富A、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各自的基金份额所持表决权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另有规定的,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的登记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满足恒富A份额持有人的稳健收益及流动性需求,同时满足恒富B份额持有人在承担适当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多收益的需求。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日、开放期前二十个工作日至开放日、开放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但在开放日、开放期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在开放期、封闭期前一个月以及封闭期最后一个月不受上述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但在开放日、开放期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不受上述5%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日、开放期前二十个工作日至开放日、开放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在开放期、封闭期前一个月以及封闭期最后一个月不受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的投资 (2)在开放日、开放期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在开放日、开放期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不受上述5%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基金的投资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当期的剩余封闭期;
基金的投资 (14)在每个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基金的投资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第(11)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投资 其中,基于本基金的分级机制和收益规则,恒富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恒富B为中偏高风险、中偏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删除
基金资产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基金资产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可转换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基金资产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资产估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资产估值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基金资产估值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删除
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估值 2、由于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纪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费用与税收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本基金从恒富A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内容略)0.7%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内容略)0.6%
基金费用与税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内容略)0.2%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内容略)0.1%
基金费用与税收 3、销售服务费
(内容略) 3、销售服务费
(内容略)0.4%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删除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间,本基金(包括恒富A和恒富B)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本基金转型为华富恒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本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4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个封闭期内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4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的信息披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删除
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公告公告
1、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首次办理恒富A的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在首次办理恒富A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本基金转型为华富恒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本基金转型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二)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的信息披露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1、恒富A或恒富B办理申购、赎回;
22、恒富A或恒富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23、恒富A年约定收益率的设定及其调整;
24、每个恒富A的开放日和开放期日终披露恒富A和恒富B的份额配比;
25、在开放期恒富B发生极端情况,转型为华富恒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本基金的每个业绩考核分级运作周期管理费实际收取情况的确定;
27、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8、本基金转型后,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9、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本基金转型后,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30、本基金转型后,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20、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恒富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若本基金转型为华富恒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或者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后的开放期内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财产清算前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违约责任 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等;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 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等。
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经2017年X月X日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7年X月X日起,《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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