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

- 600748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04-16
标题上实发展: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69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 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曾明,时任总裁、董事唐钧、徐晓冰,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袁纪行,时任副总裁、董事汪良俊,时任副总裁郭伟民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1
标题上实发展: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4]10-16号
批复原因一、 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 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罚款。 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对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75 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4]10号
批复原因袁某行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2020年3月起协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部分职责,2016年4月起任上实龙创监事,负责上实发展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袁某行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袁某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对袁某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2024]14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2024]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唐某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且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参与《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在签署确认公司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对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2024]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汪某俊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分管上实龙创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对汪某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1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4]11号
批复原因徐某冰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且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徐某冰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以及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对徐某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4]15号
批复原因郭某民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上实龙创董事,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对郭某民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6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4]16号
批复原因曾某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上实发展全面工作,2019年10月至2022年9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曾某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曾某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对曾某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19
标题上实发展: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处罚字[2024]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实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二、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曹文龙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四、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五、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六、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七、对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八、对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曹文龙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曹文龙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2-02
标题上实发展: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31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6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作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在2011年上实控股间接收购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公司)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上实发展发生同业竞争。该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7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9年7月届满。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上实集团自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届满后至今,仍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2
标题上实发展: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26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公司编号:0100465)作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在2011年上实控股间接收购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上实发展发生同业竞争。该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7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9年7月届满。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届满后至今,你公司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5
标题关于对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26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作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在2011年上实控股间接收购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上实发展发生同业竞争。该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7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9年7月届满。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届满后至今,你公司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13
标题上实发展: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29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监管工作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1-17
标题上实发展: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8
标题上实发展: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316号
批复原因1. 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2. 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 3. 虛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3
标题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31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2.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 3.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7
标题上实发展: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28号
批复原因土地收储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公司未予以及时披露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时任董事长曾明(代行董事会秘书)(2019年10月30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
批复内容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曾明(代行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2022年一季报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一季度报告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批复内容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2022年一季报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08
标题上实发展: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2年4月1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上实发展: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并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2
标题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监管工作函要求,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事项开展自查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0
标题上实发展关于收到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705号
批复原因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0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5
标题上实发展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89号
批复原因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商誉确认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3
标题上实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89号
批复原因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商誉确认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章程》未明确副总经理人数,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不符。 2、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尚未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不符。 3、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均未明确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
批复内容2008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公告[2008]27号文,根据该文精神,公司在巩固2007年度专项治理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公司治理工作,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本次自查未发现新问题。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深化公司治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上实发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7]393号
批复原因 1、《公司章程》未明确副总经理人数,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不符。 2、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尚未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不符。 3、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均未明确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
批复内容200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提出的建议,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