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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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2-21
标题顺钠股份:关于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127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至7月,顺钠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多次以预付货款名义向三家供应商支付款项,合计约3.07亿元,该预付货款的实质为对外出借资金,占顺钠股份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4%,顺钠股份未履行对外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2-29
标题顺钠股份:关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陈环利用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身份,利用前期大量真实贸易构建的商业互信,采用虚构的《购销合同》私自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3.07亿元出借于他人,属于个人行为,最终的导致上述资金无法追回,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批复内容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2-08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陈环:经查明, 你在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30
标题顺钠股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22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对外出借资金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2018年年报有关资金性质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顺钠股份及陈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6
标题顺钠股份: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24
标题顺钠股份: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报第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29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06
标题顺钠股份: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20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24
标题关于对陈伟、罗周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80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7年7月,陈伟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钠股份或公司)时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以顺钠股份名义向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流动性支持函》,约定顺钠股份为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对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有关应付账款的到期支付提供流动性支持,涉及金额为2亿元。顺钠股份时任财务总监罗周彬参与并知悉上述事项。陈伟和罗周彬未将上述事项及时告知顺钠股份,导致顺钠股份对该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陈伟、罗周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伟、罗周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6-08
标题关于对陈环、林国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72号
批复原因陈环、林国平: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月23日,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钠股份)与你们签署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以3.02亿元收购你们持有的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50%股权,并以1.51亿元认缴浙江翰晟新增注册资本1250万元,同时你们对浙江翰晟2016至2019年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因浙江翰晟2018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按照协议约定,你们应于收到顺钠股份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顺钠股份支付补偿金28690万元。顺钠股份披露已于2019年5月5日向你们发出关于要求支付业绩补偿金的书面通知,但截至目前,你们未向顺钠股份支付补偿款项。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5-14
标题关于对陈环、林国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环、林国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月23日,顺钠股份(以下简称“顺钠股份”)与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及其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顺钠股份拟收购浙江翰晟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显示,交易对手方及补偿义务人陈环、林国平承诺:浙江翰晟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00万元、4,600万元、6,000万元及7,900万元。如业绩补偿期内,浙江翰晟在业绩补偿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总额,陈环、林国平需按约定以现金方式对顺钠股份进行补偿。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浙江翰晟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6.2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34亿元,根据《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计算,补偿义务人陈环、林国平2018年度实际需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为28,690万元(不包括利息费用,约占顺钠股份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7.30%)。 根据协议约定,陈环、林国平应在收到顺钠股份书面《关于要求支付业绩补偿承诺金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业绩补偿款。截至本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陈环、林国平仍未支付公司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28,690万元(不包括利息费用)。
批复内容对陈环、林国平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2-03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钠股份”)交易对手方,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规定的行为。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批复内容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0
标题关于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2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2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9年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关于对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前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揭示相关风险。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2-20
标题万家乐:关于控股子公司办公场所被查封的进展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于2018年10月1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以下简称“余杭分局”)查封了办公场所,现场大量相关物品、资料被带走,部分电脑、文件资料、银行U盾等物品被查封。浙江翰晟基本存款账户被冻结。公司与董事长陈环(亦是浙江翰晟董事长)无法取得联系。
批复内容公安机关明确告知:陈环已经被逮捕。
处理人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1-14
标题万家乐:关于控股子公司办公场所被查封的进展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于2018年10月1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查封了办公场所,现场大量相关物品、资料被带走,部分电脑、文件资料、银行U盾等物品被查封。浙江翰晟基本存款账户被冻结。公司与董事长陈环(也是浙江翰晟董事长)无法取得联系。
批复内容对于该突发事件,公司领导层高度重视。为妥善处理该事件,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处理工作小组;随后成立了事件现场处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现场工作小组”),负责进一步处理浙江翰晟被查封后出现的相关事宜,并明确现场工作小组近期的两个工作重点为:及时跟进了解事件进程及相关事宜,尽力争取浙江翰晟恢复正常经营;核查“南金交*宁富赚系列产品”相关情况及对应的四份合同等情况。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关于浙江翰晟的汇报及分析会议,现场工作小组就赴杭州处理浙江翰晟后续事宜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报。11月6日-9日期间,现场工作小组前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以本公司的名义申请解封或部分解封浙江翰晟办公场所及其他被查封的物件,让浙江翰晟恢复生产经营。但相关人员回复,由于浙江翰晟牵涉的草根案件是杭州p2p平台要案,案件比较复杂,现阶段不能解封浙江翰晟办公场所。现场工作小组亦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就董事长陈环失联的情况进行了沟通,未得到明确的答复。相关人员建议现场工作小组人员向陈环家属了解情况,但现场工作小组人员未能与陈环家属取得联系。
处理人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0-23
标题万家乐:关于控股子公司办公场所被查封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有关人员报告,称:2018年10月19日,浙江翰晟接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下发的《查封决定书》,当中提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在侦查金忠栲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发现浙江翰晟持有的部分财物、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现决定查封浙江翰晟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汇金国际大厦1幢8楼的办公场所。现场带走浙江翰晟大量相关物品、资料并对其部分电脑、文件资料、银行U盾等物品进行了查封。浙江翰晟基本存款账户(账号:581772132200015,余额:870328元)被冻结。
处理人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6
标题万家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81号
批复原因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万家乐”)于2017年12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8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就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顶寅通宸(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顶寅通宸”)、华融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创新”)、华融(天津自贸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津投”)、张超然、任莉群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事项提出四点关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8
标题关于对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8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顶寅通宸(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顶寅通宸”)、华融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天津自贸区)投资有限公司、张超然、任莉群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其中你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认缴出资额,出资额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以内。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请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7
标题万家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5号
批复原因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2
标题关于对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5号
批复原因收到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前就上述问题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27
标题万家乐: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1至2014年期间,公司非执行董事安超、金勇、张逸诚与监事张洁茜、樊均辉每人累计领取3.33万元至32万元不等的特别津贴,其中2014年度,安超、金勇、张洁茜各领取津贴8万,樊均辉领取津贴3万,张逸诚领取津贴3.33万。上述向非执行董事、监事发放特别津贴事项未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 二、2013年公司人事部门对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董事及高管在内的总部职工薪酬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但该董事及高管薪酬制度调整仅经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三人审批同意,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审议通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第四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对非执行董事、监事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并对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09
标题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90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90号)。鉴于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4年10月14日开市起停牌,至今已累计停牌50天,仍未有实质性进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股票停牌期间进行的工作、该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股票复牌的安排与计划等情况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其中,涉及需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关注函》后,本公司立即与券商、中介机构就股票停牌期间进行的工作、该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股票复牌的安排与计划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于12月5日书面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现将详细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9-03
标题关于对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电气”)自2010年11月开始至2012年4月期间开始多次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同一时间内委托理财最高额为17000万元,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1条、第9.2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9.3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智、时任董事李伟荣、邓小军、董事郭小平、安超、金勇、黄志雄,时任独立董事赖国华、牟小容、独立董事蓝永强、胡春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永霖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上人员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17.4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智、时任董事李伟荣、邓小军、董事郭小平、安超、金勇、黄志雄,时任独立董事赖国华、牟小容、独立董事蓝永强、胡春辉、董事会秘书刘永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09
标题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145号
批复原因需补充披露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投资、收购资产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前5大客户资料、前5名供应商资料。
批复内容2013年4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对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145号),要求本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投资、收购资产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前5大客户资料、前5名供应商资料作补充披露。本公司就上述内容作了补充披露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9-21
标题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2]21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的整改方案》,并于2012年8月14日进行了披露并已整改完成。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8-14
标题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2]21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收到《告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专项会议,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逐条对《告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学习,认真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于201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的整改方案》。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1-01-1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邓晓波、邓悉源)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4号
批复原因邓晓波和邓悉源操纵证券市场 邓晓波和邓悉源均系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人员。2008年1月至7月期间,二人共同采用“先买入股票,再推荐股票,后卖出股票”的行为模式谋求获利,具体过程为:2008年1月10日至7月8日期间,根据事先沟通和约定,邓晓波、邓悉源二人同时在东方财富网、中华金融在线等网络媒体上对同一只股票发表观点相同、内容相似的推荐文章36篇。在上述推荐文章公开前,邓晓波、邓悉源分别通过其代理的证券账户买入二人共同推荐的股票,再在推荐文章公开后卖出该股票。 在上述期间,邓晓波通过其代理的杨树祥、杨树法证券账户交易二人共同推荐的“美都控股”等20只股票,最终获利-1,859,929.42元;邓悉源通过其代理的陆兆球、万代明和刘诗明证券账户交易二人共同推荐的“万家乐”等27只股票,最终获利-2,478,379.46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邓晓波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3万元罚款; 二、责令邓悉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7-28
标题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0]23号
批复原因1.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不规范。 2.对外担保不规范,未要求公司担保对象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3.未与2008 年和2009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4.对控股股东广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广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针对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漏洞,逐项进行整改或制订整改计划。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0-01-30
标题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长李智分别于2009年8月3日、2009年8月4日和2010年1月5日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 1、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检讨; 2、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10-01-07
标题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李智本人于2009年8月5日作出的承诺,李智本次卖出公司股票的收益已全部支付给本公司。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09-08-06
标题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 事件发生后,公司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立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强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必须遵守上述文件的规定,书面函询董事会秘书买卖行为是否合规。为从根本上防范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公司决定,从内部控制入手,建立相应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1
标题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2008]92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交易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信息披露工作需进一步改进 三、独立董事在勤勉尽职方面有待改进 四、监事会及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工作尚待加强 五、公司章程需加以完善 六、公司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董事的任期、责任追究等内容
批复内容公司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公司治理,立即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传达了《通知》的精神,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上述问题都已整改完成。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3
标题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07]633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交易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信息披露工作需进一步改进。 三、独立董事在勤勉尽职方面有待改进。 四、监事会及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工作尚待加强。 五、公司章程需加以完善。 六、公司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董事的任期、责任追究等内容。
批复内容 通过本次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和广东监管局的现场检查,促使公司认真、全面、深入地检查、发现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地进行整改,有效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增强独立性,提高透明度,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公司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目标,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和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质量,保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3-25
标题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例行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违规担保问题、关联交易问题。
批复内容贵局于2005年12月15日至22日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于2006年2月20日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为该《通知》中肯地提出了本公司存在的问题和亟需改进之处,公司必须认真对待、认真整改,以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企业管理水平,使公司得以健康、稳步发展。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认真讨论,决定针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严肃地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整改高度重视,决心以整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增强作为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感,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本公司承诺今后在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认真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工作,从而保证公司在规范的经营运作下长期持续地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10-10
标题关于对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信息
批复内容  经查,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99年6月前曾为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和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提供贷款担保75048万元,截止2001年9月尚有担保余额40820万元,占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的30%,其中26750万元已经诉讼审结,公司被判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占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既未在上述事实发生时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也未在此期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直至2001年9月14日在本所的要求下才对外公告。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7.4.2、7.4.3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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