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本实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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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9-10-31
标题关于对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止2009年8月31日,公司未能披露其2009年半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  鉴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徐敏、刘振亮、周一民、李迪勋、王长生、文新华、王红梅、郑心涛、王社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监事代武平、陈沅洪、裴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9-05-21
标题关于对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能披露其2008年年度报告和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一、对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徐敏、刘振亮、周一民、李迪勋、王长生、文新华、王红梅、郑心涛、王社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监事代武平、陈沅洪、裴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05-06
标题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稽查局2009深稽立通字001号文
批复原因因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已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并交由深圳稽查局办理。
处理人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三会”运作及独立性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公司透明度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内部控制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规范运作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监管意见》提及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批复内容 在为期一年多的加强公司治理的专项活动中,公司找出了以往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规范运作的认识。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工作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维护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认真贯彻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精神,努力建立建全公司治理长效运行机制。对于整改计划中尚未完成事项,公司将在今年内逐步落实解决,并将克服一切困难,争取尽快消除公司股票长期停牌的不利因素,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服务于社会。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11-02
标题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7第30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07]83号
批复原因1、“公司有关制度的部分条款不规范”的问题 2、“三会”运作不规范的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07]83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讨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深圳监管局专项检查、公司自查、公众评议、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关于公司治理的整改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09-29
标题关于对黄先锋等3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禁入字[2007]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本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截至2004年9月15日,深本实未在发生当年及其后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按有关规定披露的事项有:1996年发生担保2起合计美元14,000,000元;1999年发生担保1起800,000万元,诉讼2起本金合计美元612,000元;2000年发生诉讼19起,本金合计美元18,943,400元、人民币2,000,000元;2001年担保5起合计51,517,414.5元;2002年发生担保3起合计35,000,000元,4起融资合计153,000,000元,诉讼1起20,000,000元;2003年发生担保7起合计146,000,000元,融资2起合计85,000,000元,诉讼1起7,800,000元;2004年发生担保2起合计35,000,000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应的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诉讼判决等证据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任副董事长、董事长黄先锋,知悉公司1996年、1999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发生的主要担保、借款、票据融资、诉讼情况,对其召集、签字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和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披露临时报告行为负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周家平、周家宸分别知悉1999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发生的部分担保、借款、票据融资、诉讼情况,分别对其签字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和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披露临时报告行为负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我会认定黄先锋、周家平、周家宸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对黄先锋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周家平、周家宸实施三年市场禁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06-02
标题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法罚字第337号
批复原因因本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批复内容日前,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本实”)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审理完毕,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在作出正式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之前,现将违法事实、处罚和市场禁入的理由和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告知你们。
处理人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03-15
标题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7]8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批复内容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与管理当局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并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6-11-08
标题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法罚字第326号
批复原因 深本实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公布其2005年年度报告,但该公司因在200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就以前年度坏账准备的转回、大额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的函证和审计范围受限等问题与审计机构存在分歧,不接受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未能进一步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充分证据,致使未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报告,从而导致未能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公司2006年8月31日才公布年报)。
批复内容 鉴于深本实曾因未按期披露2004年年报受到我会行政处罚,且再次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报,性质恶劣,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对深本实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区分情况,具体处理如下:(1)对时任董事长徐敏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2)对时任董事刘振亮、黄先锋、陈秀珍、罗文城,总经理王长生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3)对时任董事周一民,时任独立董事宋争鸣、廖克、李迪勋给予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6-06-02
标题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06深稽立通字001号
批复原因因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5-30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止2006年4月30日,公司未能披露其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6-02-07
标题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本公司曾于2005 年6 月20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该局对本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4 年年度报告进行立案稽查。我会认为,深本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一条“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根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会决定:对深本实处以五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5-06-21
标题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05-27
标题关于对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能在2005年4月30日前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以及2005年度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4-12-07
标题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批复内容
处理人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4-09-10
标题关于对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能在2004年8月31日前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3-04
标题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管办对我司进行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办发字[2002]3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不规范;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批露;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不规范
批复内容公司于2002年11月10日收到由中国证监会深圳证证管办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深证办发字[2002]305号)(以下简称“通知”)。接到通知后,公司董事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针对通知要求整改的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存在的问题逐项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处理人深圳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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