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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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5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闻掌华、沈旭涛: 经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2年1月24日,公司与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所持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13.99%的股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7月19日补充披露。 二、2021年7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与叶俊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所持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闻掌华、沈旭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2
标题美都3: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140号
批复原因一、2022年1月24日,公司与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所持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13.99%的股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7月19日补充披露。二、2021年7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与叶俊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所持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闻掌华、沈旭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1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号
批复原因 经查明,闻掌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盖有美都能源公章的《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系闻掌华获取公章后,独立盖章并签字后出具,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前述保证书出具后,闻掌华未将相关事实及时告知美都能源,导致美都能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闻掌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退市美都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证调查字2020506号
批复原因2020年8月13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闻掌华先生通知公司,闻掌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20506号):因闻掌华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闻掌华先生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98号
批复原因2018年11月14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MDAmericaEnergy.LLC(以下简称MDAE)与境外贷款机构签署了《贷款合同》,合同金额1.3亿美元,期限5年,并签署了《质押协议》,将MDAE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作为担保。MDAE总资产账面价值78.6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的45.3%,属于公司重要子公司。但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披露该重要子公司全部资产和股权的质押情况,仅于2019年4月23日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了MDAE为其借款进行的财产质押担保,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9年12月20日,MDAE与前述贷款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MDAE在2020年3月31日当日或之前,提前偿还3,000万美元的贷款,若无法按时偿还,则贷款人可根据《贷款合同》及《质押协议》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截至2020年3月31日,MDAE未能偿还上述贷款。2020年4月2日,贷款人向公司时任董事长闻掌华等MDAE主要董事成员发出违约通知,告知其已构成违约,贷款人将根据《质押协议》的约定,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公司迟至2020年4月15日,披露签订补充协议、贷款逾期及收到违约通知等相关进展。 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基于前述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MDAE以其全部股权及资产为自身贷款融资担保事项及贷款逾期造成的风险事项,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55号)。 此外,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公司先后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5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42,68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均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公司未在担保发生时及时披露相应的临时公告,直至2020年5月22日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陈保印、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旭涛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闻掌华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7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违规为实际控制人提供巨额担保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资产质押及其进展和多起担保、债务逾期事项
批复内容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闻掌华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闻掌华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兼副总裁、总裁翁永堂,时任监事张卫平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翁永堂、张卫平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勤、时任财务总监陈东东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闻掌华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7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违规为实际控制人提供巨额担保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资产质押及其进展和多起担保、债务逾期事项
批复内容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闻掌华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闻掌华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兼副总裁、总裁翁永堂,时任监事张卫平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翁永堂、张卫平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勤、时任财务总监陈东东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闻掌华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7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违规为实际控制人提供巨额担保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资产质押及其进展和多起担保、债务逾期事项
批复内容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闻掌华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闻掌华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兼副总裁、总裁翁永堂,时任监事张卫平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翁永堂、张卫平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勤、时任财务总监陈东东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06
标题退市美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6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21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闻掌华向芜湖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31亿元。2016年11月10日,闻掌华控制的美都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中泰创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0亿元。上述借款均由公司提供担保,但未经过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且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08
标题退市美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55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11月14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都美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美国”)将其全部股权及资产为自身贷款融资担保,其中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86,321.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总资产的比率为45.32%,但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仅在2018年年报中予以披露,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义务的违规行为。2020年3月31日,美都美国未能偿还3000万美元的借款。2020年4月2日,贷款人向美都美国主要董事成员(闻掌华等人)发出违约通知,告知其已违约,并将根据《质押协议》约定,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但公司迟至2020年4月15日才对上述贷款逾期造成的风险事项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董事长闻掌华、时任总经理翁永堂及陈保印、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旭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20
标题*ST美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75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并做出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8
标题*ST美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9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595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0
标题*ST美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41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都能源”)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54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即予以披露,并于2020年5月27日之前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9
标题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9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0]29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都能源”)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20)2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公告,同时持续关注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事项,并做好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9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14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都能源”)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务逾期及账户冻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14号)。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债务逾期及银行账户冻结事项是对上市公司股价及投资者预期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尽快核实相关信息,于2020年5月8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04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1号
批复原因(一)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股权收购事项后续进展 (四)未披露增资事项的进展 (五)未及时披露参股公司的风险事项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闻掌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旭涛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4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11号
批复原因一、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莉、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吴勇军、时任副总裁吴海军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18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9]115号
批复原因1、未及时披露股权,2、未及时披露参股公司风险事项转让及增资事项进展,3、未及时披露关联资金拆借。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吴海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闻掌华、沈旭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18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浙江证监局[2019]114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9]114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23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年报中披露,浙江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海创”)向关联方绍兴上虞海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海创”)转账共计6,828万元。上述事项公司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3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73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5月2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3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石墨烯研发事项的问询函》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93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493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石墨烯研发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2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0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29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2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之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16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收购瑞福锂业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3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收购瑞福锂业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19年4月4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0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收购瑞福锂业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3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收购瑞福锂业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3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3月2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1-17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9]2号
批复原因经现场检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锂业”)于2018年4月1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瑞福锂业与关联人王明悦、亓亮及王明悦控制的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但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的披露内容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方及相应关联交易情况予以披露;同时要求你公司对子公司管控情况展开自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17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9]1号
批复原因经现场检查,我局发现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存在如下问题:美都能源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锂业”)于2018年4月1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瑞福锂业与关联人王明悦、亓亮及王明悦控制的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但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美都能源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的披露内容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7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46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2646号)《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将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7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31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2631号)《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将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2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518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2518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10月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8-23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4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并购导致2017年合并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加大,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计报告,故无法按期披露2017年年报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申请股票自2018年5月2日起停牌。2018年5月3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第一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8年4月27日为上市公司提交2017年年报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最后期限,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季报的行为扰乱了投资者全面获取上市公司年度和季度信息的预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闻掌华、副董事长兼总裁翁永堂、董事兼副总裁徐国强(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责)、董事会秘书沈旭涛,是直接负责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主管人员,对公司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行为负有直接主要责任。董事潘刚升,董事兼副总裁王勤,董事闻国明,独立董事王维安、谭道义、唐国华,监事张莉、边海峰、张向锋,副总裁庞长英、吴海军,财务总监贺红云,对公司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时任董事潘刚升,时任董事兼副总裁王勤,时任董事闻国明,时任独立董事王维安、谭道义、唐国华,时任监事张莉、边海峰、张向锋,时任副总裁庞长英、吴海军,时任财务总监贺红云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8-23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4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并购导致2017年合并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加大,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计报告,故无法按期披露2017年年报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申请股票自2018年5月2日起停牌。2018年5月3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第一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8年4月27日为上市公司提交2017年年报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最后期限,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季报的行为扰乱了投资者全面获取上市公司年度和季度信息的预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闻掌华、副董事长兼总裁翁永堂、董事兼副总裁徐国强(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责)、董事会秘书沈旭涛,是直接负责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主管人员,对公司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行为负有直接主要责任。董事潘刚升,董事兼副总裁王勤,董事闻国明,独立董事王维安、谭道义、唐国华,监事张莉、边海峰、张向锋,副总裁庞长英、吴海军,财务总监贺红云,对公司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闻掌华、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翁永堂、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徐国强(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旭涛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16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88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交所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8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8月22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2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84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4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8月9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7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处罚字[2018]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美都能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美都能源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美都能源未在2017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照规定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二)美都能源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美都能源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美都能源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董事长闻掌华、总裁翁永堂、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副总裁徐国强对美都能源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美都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沈旭涛是美都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美都能源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闻掌华、翁永堂、徐国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沈旭涛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7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8]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美都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美都能源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 美都能源未在2017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照规定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二)美都能源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美都能源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2018年5月3日,美都能源对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披露、定期报告、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美都能源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董事长闻掌华、总裁翁永堂、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副总裁徐国强对美都能源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美都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沈旭涛是美都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美都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闻掌华、翁永堂、徐国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沈旭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6-15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的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证调查字2018216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0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638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638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6月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5-23
标题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近期,我局对你所执行的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你所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你所未合理预计完成相应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于2018年5月1日才出具审计报告,未完全履行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你所应督促相关注册会计师加强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义务。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7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57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8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美都能源年报和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美都能源年报和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严肃追责,并提请证监会稽查。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4
标题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瑞福锂业的第三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096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瑞福锂业的第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9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3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069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069号)《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瑞福锂业的二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月16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31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267号
批复原因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瑞福锂业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28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2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瑞福锂业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7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69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7】0569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入股框架协议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6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增资入股框架协议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69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7】0569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入股框架协议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17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4-06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省证监局[2017]15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处置子公司60%股权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2015年3月28日,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分别与海南宝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海南美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2585万元和235万元的交易价格向海南宝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海南美都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年初董事会授权,但该事项对你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超过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你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直至2015年半年报和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王勤时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王勤予以警示。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1-13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闻掌华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0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止2015年12月,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年因处置金融资产实现投资收益共计3.17亿元。其中,通过出售其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获得投资收益1.94亿元,通过石油套期实现投资收益1.23亿元。公司处置金融资产实现的投资收益金额巨大,超过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0%,且直接影响公司2015年度业绩的盈亏变化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资产出售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另经查明,2015年3月,公司以282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全资子公司海南美都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达2949.92万元,超过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但公司也未及时披露前述信息,仅在2015年半年报和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另经核实,公司董事长闻掌华也未能勤勉尽责,未督促公司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和披露制度,以及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因此对公司的违规行为也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闻掌华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1-09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15年12月,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处置金融资产实现投资收益共计3.17亿元。其中,通过出售其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获得投资收益1.94亿元,通过石油套期实现投资收益1.23亿元。公司处置金融资产实现的投资收益金额巨大,超过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0%,且直接影响公司2015年度业绩的盈亏变化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资产出售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另经查明,2015年3月,公司以282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全资子公司海南美都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达2949.92万元,超过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但公司也未及时披露前述信息,仅在2015年半年报和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资产处置事项对当期业绩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9.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总监陈东东作为资产处置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王勤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以专业审慎的态度对待上述交易和披露事项,对公司违规事项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陈东东、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勤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17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63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6】0963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现将相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16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权收购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63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963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之前,就上述问题公开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6-0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彭旭)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76号
批复原因彭旭利用账户组于5月21日,连续买入8,470,000股,买入金额69,376,767.98元,其中大额申报5,500,000股。价格上涨后,账户组连续小额申报卖出,共计17,080,912股,卖出金额138,098,512.51元,获利29,660.50元。具体情况如下: 9:38:54至9:39:09,账户组连续2笔大额申报买入1,500,000股,并即刻成交,成交金额12,310,117.80元,买入数量占该股该段时间总成交量的93%,股价由8.00元上涨至8.38元,涨幅为4.75%。 10:48:59至10:49:34,账户组连续4笔大额申报买入4,000,000股,并即刻成交,成交金额32,774,951.04元,买入数量占该股该段时间总成交量的98.04%,股价由7.96元上涨至8.40元,涨幅为5.53%。 当日账户组从拉抬到收盘以573笔申报卖出44,609,171股,实际成交17,080,912股,卖出金额138,098,512.51元。 彭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彭旭违法所得727,735.78元,并处以1,455,471.56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6-06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52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即启动发行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会责令你公司对本次发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改正;同时,要求你公司有关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6年6月3日下午4:00到我会发行监管部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31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48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548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6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48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548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6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07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107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逐一对照核实相关问题,现将回复内容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11
标题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格式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0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12月4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者公司)通过本所信息披露直通车披露对外投资公告,拟投资设立浙江美都金控有限公司、浙江美都墨烯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前者将通过收购、参股等方式涉足保险、银行、证券、期货、基金、互联网金融等多种金融行业,培育健康、医疗、养老、教育、环保、物联网、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后者将从事石墨烯储能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业务。 上述投资计划与公司现有的商业贸易、房地产、石油等主营业务关联度低,涉及公司业务跨界转型,通常属于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变动。如果相关筹划事项的具体进展及其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披露不充分,会影响投资者的理性决策,甚至诱发投机炒作。而公司前述公告未严格按照本所《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格式指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披露,内容过于原则化,未对公司自身尚未取得金融行业有关资质、石墨烯材料未有实质性研发成果、各业务领域尚未确定交易标的或投资对象等情况做出说明,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等问题。2015年12月4日公司股票因此停牌一天,2015年12月5日,经我部问询督促,公司补充披露了有关投资筹划的具体进展及风险因素,并申请股票复牌交易。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2.7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勤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勤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05
标题美都能源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966号
批复原因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1966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 问询函问题一、你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浙江美都墨烯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墨烯”)的公告称,公司拟加快组织实施石墨烯新材料的科研与产业化布局,美都墨烯将承担石墨烯储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应用等职能,并通过收购兼并或新建方式,快速进入生产领域。请公司补充披露:(1)你公司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合作进展情况,并具体说明截至目前可应用于石墨烯储能材料产业化生产的相关研发成果、研发阶段及转化情况;(2)你公司拟收购兼并或新建生产线事项的筹划进展情况,具体说明是否接触或确定交易对方、是否选定交易标的、是否达成框架协议、是否制定相关方案等;(3)请结合自身人员配置、前期筹备工作、经营管理经验情况等,具体分析公司石墨烯项目的可行性。 问询函问题二、你公司投资设立浙江美都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金控”)的公告称,美都金控主要职能为整合现有金融资源、通过收购兼并、设立参股等方式做大金控平台、参与资产管理、培育新兴产业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细分行业分别说明公司拟收购、兼并、设立、参股金融行业公司、拟培育新兴产业的筹划进展情况,具体说明是否接触或确定交易对方、是否选定交易标的、是否达成框架协议、是否制定相关方案等;(2)你公司关于“拟参与上市公司增发、配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等事项”的具体筹划进展情况;(3)请结合相关资质取得、自身人员配置、前期筹备工作、经营管理及风险控制经验等,具体分析公司金控平台项目、新兴产业项目的可行性。 问询函问题三、你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中,未充分揭示前述投资事项的相关风险,请予以补充披露。 问询函问题四、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投资设立美都墨烯和美都金控的分期出资安排。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逐一对照核实相关问题,现将回复内容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0-23
标题证监会拟对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证监法网”第七批专项行动中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审理完毕。该12宗案件已进入告知程序。 12宗操纵案件主要发生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包括5种类型: 第一类为3宗操纵ETF案件,包括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00ETF案、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第二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第三类为1宗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系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第四类为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系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价格案。 第五类为5宗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包括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永贵电器”、“汉得信息”、“司尔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国祯环保”、“快乐购”、“云海金属”、“万邦达”、“凯发电气”、“卫士通”等12支股票价格案,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股票价格案,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价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价格案。 这些案件具有四个特点:第一,参与主体种类多样,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既有境内公司,也有境外公司。第二,部分操纵行为系不同市场主体合谋进行。第三,涉案金额巨大,手法新颖,当事人通过滥用交易规则,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影响市场机制和作用的正常发挥,对证券市场起到了助涨助跌的作用,加剧了股市的异常波动。第四,部分操纵案件还伴随信息披露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820,449.17元,并处以62,461,347.51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011,940.16元,并处以42,035,820.4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中一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5.87万元,并处以2,567.6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某宇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江某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某境外企业违法所得680,562.36元,并处以2,041,687.0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处以30,805,709.5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对肖某东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29,148.71元,处以216,987,446.13元罚款;没收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3,544,302.74元,并处以520,632,908.22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7,415,733.94元,并处以442,247,201.82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唐某违法所得30,591,938.79元,并处以91,775,816.37元罚款;没收彭某违法所得727,735.78元,并处以2,183,207.34元罚款;没收瞿某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上述12宗案件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13
标题关于对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闻掌华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3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披露2013年年报,年报显示,你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43亿元,同比增长66.03%。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14年1月底前披露相应的业绩预增公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董事长闻掌华、总经理王爱明、审计委员会主任吴伟强、财务总监陈东东、董事会秘书王勤未勤勉尽责,对你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希望你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29
标题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股东持股数量未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股东持股数量应当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公司已将合并计算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1-01-1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邓晓波、邓悉源)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4号
批复原因邓晓波和邓悉源操纵证券市场 邓晓波和邓悉源均系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人员。2008年1月至7月期间,二人共同采用“先买入股票,再推荐股票,后卖出股票”的行为模式谋求获利,具体过程为:2008年1月10日至7月8日期间,根据事先沟通和约定,邓晓波、邓悉源二人同时在东方财富网、中华金融在线等网络媒体上对同一只股票发表观点相同、内容相似的推荐文章36篇。在上述推荐文章公开前,邓晓波、邓悉源分别通过其代理的证券账户买入二人共同推荐的股票,再在推荐文章公开后卖出该股票。 在上述期间,邓晓波通过其代理的杨树祥、杨树法证券账户交易二人共同推荐的“美都控股”等20只股票,最终获利-1,859,929.42元;邓悉源通过其代理的陆兆球、万代明和刘诗明证券账户交易二人共同推荐的“万家乐”等27只股票,最终获利-2,478,379.46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邓晓波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3万元罚款; 二、责令邓悉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7]124号
批复原因1、"三会"运作方面: 2、公司内部控制及内审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发现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瑕疵和问题。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制度,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对照落实和完善,进一步做好公司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使上市公司保持持续、稳步、健康地发展,给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0-30
标题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4]74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不规范;信息未披露;
批复内容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9月6日至9月10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的巡回检查,浙江证监局并于10月13日向公司发出浙证监上市字[2004]74号《关于要求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在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组织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学习《通知》中相关内容。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浙江证监局本次对公司的巡检,本次巡检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规范“三会”运作,加强子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工作,具有深远而长期的意义。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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