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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用定开债(QDII)美元(00304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365076
基金代码 003047
公告日期 2018-10-19
编号 1
标题 关于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第四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招商信用定开债(QDII)
基金主代码 0030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9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10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10月2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信用定开债(QDII)-人民币 招商信用定开债(QDII)-美元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046 003047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为自第三个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至6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6个月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以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6个月后的月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即2018年4月23日(含)至2018年10月23日(含)。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含)至2018年11月20日(含),其中,2018年10月24日(含)至2018年10月30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者可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2018年10月31日(含)至2018年11月20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者仅可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所持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或拒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的,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相关公告。
3、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为自第四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6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即2018年11月21日(含)至2019年5月21日(含)(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因外汇额度状况提前结束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则本基金提前进入封闭期,届时将在公告中另行披露第五个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持有人要求或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申购、赎回的开放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018年10月24日(含)至2018年11月20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四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8年10月24日(含)至2018年10月30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于2018年10月31日(含)至2018年11月20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仅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所持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或拒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的,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相关公告,并自暂停申购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不予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开放期最后一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末日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单个基金账户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20美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官网交易平台暂不支持美元份额的申购。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追加金额为10元,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美元,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追加金额为20美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招商信用定开债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5%
1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3.2.2招商信用定开债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目前只有部分代销机构支持美元现汇账户申购业务,具体请参照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20万美元 0.5%
20万美元≤M<100万美元 0.2%
M≥100万美元 每笔200美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境外证券投资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人民币份额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人民币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人民币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美元份额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美元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美元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相关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用等于赎回总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 0.25%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0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的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不开放转换业务。
6 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人民币份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10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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