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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A(00605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393942
基金代码 006053
公告日期 2018-11-23
编号 1
标题 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航瑞景 3 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60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8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2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航瑞景 3 个月定开 A 中航瑞景 3 个月定开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053 00605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1) 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
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
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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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不同的类别。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
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
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0000 0.80% A 类基金份额
500000<=M<3000000 0.50% A 类基金份额
3000000<=M<5000000 0.30% A 类基金份额
5000000<=M 1000 元/笔 A 类基金份额
- 0 C 类基金份额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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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
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具
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天以内 1.50%
7 天以上(含 7 天),30 天以内 0.75%
30 天以上(含 30 天)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所收取赎回费 100%归入基金资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当日)起,至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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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
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
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
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
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
提前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 号 11 层 1101 内 11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 号 11 层 1101 内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57809529
传真:010-57809534
联系人:杨娜
网址:www.avicfund.cn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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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
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封闭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
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3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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