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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00861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157706
基金代码 008617
公告日期 2023-02-15
编号 1
标题 关于国寿安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Y类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寿安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2月15日对国寿安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清晰约定,并依法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自2023年2月15日起,国寿安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将分设A类和Y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其中,Y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相应的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标准如下:
份额名称 基金代码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国寿安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 008617 0.60% 0.15%
国寿安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 017909 0.30% 0.075%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三、Y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情况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间详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四、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五、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六、重要提示
  1、本次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其余修改因法律法规更新而作出,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备。
  2、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同步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9-258-2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本基金运营状况与本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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