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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中国优势混合A(37501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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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2062 | ||||||||
基金代码 | 375010 | ||||||||
公告日期 | 2008-01-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鼓励基金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经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国优势”)、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尔法”)及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成长先锋”)拟于2008年1月18日开始,参加光大银行“用‘薪’投资,轻松理财”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08年1月18日起至7月18日 二、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本公司上述三基金的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优惠后不低于0.6%)。 三、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优惠活动之后的定投申购不继续享受此费率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亦不能享受此费率优惠。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以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规则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所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一)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同中国光大银行签署协议,委托中国光大银行以约定时间、约定金额、约定基金,办理约定期数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后,根据协议要求,在每月约定日期发起约定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从投资者银行账户内扣划相应的申购款。 (二)客户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须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基金定投协议。签约客户在签署自动申购协议时,须事先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或登记相关基金所在TA的基金账户。 (三)基金定投业务含签署基金定投协议、修改基金定投协议、关闭基金定投协议三种业务。基金定投协议即时签署,即时生效,不发送给TA确认。在基金账户开户或登记当日签署基金定投协议的,如果开户或登记被TA确认失败,则该协议自动失效。 (四)基金定投业务的基本规则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仅限个人客户办理; 2.所选基金产品需为已在中国光大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基金产品; 3.每位客户在中国光大银行对一只基金产品仅能签署一份基金定投协议; 4.客户约定基金定投日只能为每月的1日-28日(避免出现某些月份没有的日期); 5.客户约定的基金定投期数,最大为999期,最小为1期; 6.客户约定基金定投金额需符合该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最低金额要求。 (五)根据基金定投协议发起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处理规则如下: 1.在基金定投协议签署成功后,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系统在每个月根据有效协议中指定的日期发起客户约定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如果遇到发起日为非交易日时,则顺延到下一交易日发起;客户约定日期为当日的,当日不发起,在下月的该日发起;非交易时间内签署的定投协议,均视为下一交易日签署的定投协议; 2.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系统发起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时间为交易日的日启时间(一般为9:00左右); 3.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发起成功后,自动从客户银行账户上扣划相应的定期定额申购款,同时增加该基金定投协议中已经完成期数,剩余期数减少一次,当剩余期数变为0时,该协议终止; 4.如遇基金状态为暂停申购,且不允许定期定额申购,本期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不发起,不扣款,也不修改剩余期数;若暂停申购期允许定期定额申购,则正常发起定期定额申购; 5、如遇投资人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扣款失败,则本期定期定额申购委托失败,连续扣款失败次数增加一次,剩余期数减少一次,当连续扣款失败次数超过3次时,则该基金定投协议终止; 6.基金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各基金的基金定投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一般与申购相同(优惠活动和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期定期定额申购扣款失败后,下期不补扣; (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发起后,资金扣款、清算交割、份额确认等规则与申购业务处理一致。 (七)基金定投协议终止情况:定投期满、提前终止(关闭基金定投协议)、扣款连续失败3次;协议终止后,可重新签署该基金的基金定投协议。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光大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94888,400-889-4888 网址:www.51fund.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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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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