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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01679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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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212156 | ||||||||
基金代码 | 016792 | ||||||||
公告日期 | 2023-03-31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01679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03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浙商汇金聚兴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汇金聚兴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22]12106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28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23年03月2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509,999,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1,509,999,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0.00 合计1,509,999,000.00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662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日期为 2023年3月28日,认购费率与其他投资者执行 的费率一致。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23年03月30日 注:(1)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10,000,000.00 0.66% 10,000,000.00 0.66% 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0.00 0.00% 0.00 0.00% - 基金经理等人员0.00 0.00% 0.00 0.00% - 基金管理人股东0.00 0.00% 0.00 0.00% - 其他0.00 0.00% 0.00 0.00% - 合计10,000,000.00 0.66% 10,000,000.00 0.66% 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stocke.com.cn)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下同)起或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下同)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5)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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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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