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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01679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61230
基金代码 016792
公告日期 2024-03-29
编号 2
标题 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编
信息全文 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3月28日
送出日期:2024年03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6792
基金管理人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3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一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程嘉伟 2023年03月30日 2012年10月24日
白严 2023年06月07日 2023年03月06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2、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
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信用衍生品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二)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1、久期配置策略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4、收益率曲线策略 5、杠杆放大策略 (三)信用债投资策略 (四)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五)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六)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七)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八)开放期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长期风险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1、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60%
10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N≥30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基金运作方式风险: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
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封闭期内将无法按照
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转入下一封闭期,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开放
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
大量赎回而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的现
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本。
2、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可赎回基金份额,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本基金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并延缓支付
其余赎回款项,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延迟接收赎回款项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上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
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
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
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办理赎回业务。因此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可能面临其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的风险。
3、基金合同终止风险:(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执行。(2)《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
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基
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2)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4、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1)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
波动风险。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主要原因是,根
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当特定机构投资者巨额赎回时,由于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可能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大幅波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单日大
幅波动是在现有估值方法下出现的特殊事件。(2)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如
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
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3)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巨额赎回风险。如果特定机构投资
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投资者将
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4)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
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较低,
可能出现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将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条件导致基金无法继续存续。
5、国债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特有的
风险如下:(1)市场风险:国债价格的波动将可能影响国债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国债期货合约价
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基金资产净值;国债期货与现货合约以及国债期货不同合约之间价格差的波动
可能导致特定策略组合在部分时间点上价值产生不利方向的波动。(2)流动性风险:国债期货业务
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持仓组合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和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持仓组合
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持仓品种变现时由于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头寸持有集中度过大导致未在
合理价位成交而造成变现损失的风险;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指当国债期货业务支付现
金的义务大于组合现金头寸而发生流动性危机的风险。(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由于发行人或交
易对手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由于国债期货业务持有的合约均为中金所场内交易的标准品种,因
此该业务信用风险较小。(4)合规性风险:国债期货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可能违反相关监管法规,
从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超出监管机关规定范围、风险控制指标超过监管部门
规定阀值等方面的风险。(5)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
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6)国债期货实物交割风险:国债期货到期时
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因此可能存在因实物交割导致被逼空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
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
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
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
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
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
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8、投资信用衍生品风险
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的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
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偿付风险是指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
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
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安排、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信用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
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等
相应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最终将通过仲裁方式处理,详见《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运作方式。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下同)起或自每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下同)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
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予以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管理人官方网站[www.stocke.com.cn][客服电话:95345]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产品资料概要与招募说明书一起定期更新。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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