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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瑞益债券A(00423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00914
基金代码 004238
公告日期 2017-03-03
编号 1
标题 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永赢瑞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2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3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3月6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投资者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追加申购业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2017年1月21日发布的《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申购单笔最低限额的公告》中查询。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申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遵循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30天
1.00%

30天≤T<90天
0.20%

90天≤T<180天
0.10%

180天≤T<1年
0.05%

T≥1年
0


注:1 年指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遵循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本基金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021-51690111
传真:021-51690178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21-51690111
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该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7 年 1 月 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5169011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了解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需自行负担。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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