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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00321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36347
基金代码 003213
公告日期 2017-10-09
编号 4
标题 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2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0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7年10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10月9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 本基金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 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
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
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
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
10月9日—10月13日。
自2017年10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2017年10月9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
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
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
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
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200万 0.5%
2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每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
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 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 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5.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陈洪源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
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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