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15992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93873
基金代码 159924
公告日期 2018-03-16
编号 1
标题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已于2018年3 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保障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本基金”,基金代码“15992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对本基金终止上市事宜发布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42号)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121号)同意。

现将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

场内简称:300等权

交易代码:159924

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2013年6月5日

终止上市日:2018年3月20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8年3月19日,即在2018年3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3月4日期间,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3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6日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121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终止本基金上市等业务,且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3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基金终止上市及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把相关事项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以登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88-606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
基金信息类型 终止上市提示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